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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度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9年11月18日04:34

  上海再度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本报上海11月17日电 (记者孙小静)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上海市政府下发通知,再次调整全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

  此次对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的调整,一是放宽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将原规定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960元(含);二是放宽了财产认定标准,将家庭财产低于9万元(含)调整为12万元(含)。该新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新华社上海电 (记者叶锋)记者16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日前再次降低廉租房的进入门槛:将人均月收入、家庭财产的门槛分别从800元、9万元放宽至低于960元(含960元)、12万元(含12万元)。

  此前,自2006年底以来,上海在廉租房面积准入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多次调整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先后将收入准入标准从“低保”放宽到人均月收入500元、600元、800元,将家庭财产准入标准从3万元放宽到9万元。廉租房的政策覆盖面,已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截至2009年10月底,上海市廉租房受益家庭累计已达6万户,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约1.8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对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新的准入标准已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下一步,上海将按照国家和上海“2009—2011年廉租房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廉租房制度,继续扩大廉租房受益面,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政府的帮助,有效改善居住条件。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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