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院推行案例交流提高法官调解能力 听老法官讲那些“过去的事情”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1日08:39
周五(11月20日)下班前,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柳民临时接到通知,明天上午二楼会议室参加“老法官故事会”。柳民爽快答应,表示一定准时参加。
“这个会每月开一次,由老法官讲述审判经历中印象最深刻、效果最好的调解案例,年轻法官从一个个实例中汲取经验,运用到办案实践中去。因为开会就像听故事,我们称它为"老法官故事会"。”柳民告诉记者。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法官侯勇就是一位“故事”的讲述者。侯勇曾经讲述的是一起他调解的案件。
今年5月,本来是棋友的78岁的老孙把80岁的老周告上法庭,理由是老周家屋顶滑落下的瓦片将自家土墙砸坏,要求赔偿1000元。双方对赔款金额始终争执不下,同时要求做司法鉴定。
“这个案子不管谁输谁赢,鉴定的费用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此案最好能调解结案。”侯勇说,当事人都是耄耋老人,法律法规可能懂得少,一时半会儿也解释不清,况且都在气头上,不知道仅鉴定费就已经远远高出了赔偿数额。
最后,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侯勇请来当地一位经验丰富的泥瓦匠进行现场评估,确定修复费为400元。两位老人当即接受。案子结了,两人也和好如初,又在一起下棋聊天了。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宋新生说:“每次成功的调解背后都有一段坎坷的经历,一份智慧的积淀,一份艰辛的付出。埋没了,它仅仅属于承办法官个人,传承下去,它就是整个法院系统共同的财富,而这笔财富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是老百姓!”
据介绍,经过多年的积淀和创新,济南两级法院的调解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如商河县法院的“五步调解法”、济阳县法院的“人民调解进法庭”、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的“五心调解法”、章丘县法院的“诉讼调解奖励制度”、历城法院的“诉讼调解室”、平阴法院的“案例指导调解”制度等。这些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调解方法,共同构成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社会力量的互动、上下级法院联手的“济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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