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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官方首度公开回应“路桥费”征收风波(图)

2009年12月03日08:57

    来源:中国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新社兰州十二月二日电 兰州市政府二日傍晚首度公开回应了“路桥费”引起的波澜。官方通过新闻发布会称,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征收二十年,是经科学计算的。

  上周末,兰州众多私家车主“自驾游”,在车身上张贴“路桥费违背民意”表示抗议。对此,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俊东说,市民表达情绪是合理的,因为这关系到市民的具体利益。但他还说,每件事情都要有理由、法律依据,必须合理合法的来做。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媒体扩大影响,以取消兰州路桥费的征收。

  兰州路桥费的征收争议,起源于中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于二00八年底联合下发的通知,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相关政策。王俊东在这里称,兰州市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并未在取消之列。他依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回复、甘肃省政府相关文件说,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兰州市副市长俞敬东说,兰州市对收费项目的还贷期限进行了科学的测算。他向媒体进行了逐项介绍。

  截止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兰州市以收费权为质押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为四十五点七五八亿元人民币,以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百分之五点九四测算,贷款利息为十二点五七亿元,还本付息总额为五十八点三三亿元。收费期限测算在不考虑利率变动和运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二OO八年全年征收的一点零四亿元为基数,以每年百分之十增长率递增测算,累计征收二十一年,共计征收六十六点五五亿元,除去收费管理运行费用三点七八亿元(以二OO八年全年支出一千八百万元为基数测算,不计算增长率),余六十二点七七亿元。

  对此,兰州市政府申请征收二十一年,但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征收二十年。

  兰州市政府官员还在此间表示,兰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车辆逐年增加,因兰州特殊的地形(南北狭长),交通不畅,将来要靠桥梁来缓解压力。而每年政府在道路桥梁上拿出的资金有限,只能通过贷款方式来建设,以此缓解交通压力,贷款修路桥势在必行。

  兰州路桥费:承认征收有误 却闭口不提退费

  中广网兰州12月2日消息(记者焦健)面对近日媒体和公众强烈关注并提出质疑的兰州路桥费征收问题,甘肃省人民政府2日下午5时30分召开新闻发布会,兰州市政府在会上再次对兰州市城市路桥建设及有关通行费收取情况作出说明。

  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俞敬东在发布会上称,通行费正式批复已经公开并实施,他列数了收取路桥费的法律依据,表示收费权向银行质押是加快路桥建设的需要,收取年票既利于道路畅通,又是全国城市通行做法。

  依照兰州市2007年11月提出的试行办法,兰州市近郊四区的车辆需要缴纳年费,而外地过境车辆需要缴纳次费。但当时,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很大质疑,部分很少出城的私家车主也并没有购买年卡,而在通过收费站时缴纳了次费即被放行。2009年底,这些车主在去缴纳2010年年费的时候,却被告知需要补缴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的年费(按照车辆大小计算每年约1200元),否则无法缴纳2010年年费。

  针对记者提出当时私家车主在缴纳了每次10元的次费即被准许通行,现在又被告之必须补缴年费的问题,参加发布会的兰州市城投公司总会计师李向平解释说,这是在路桥费的具体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城投公司设备的问题,对兰州市近郊四区的车辆无法作出识别,所以造成了当时既收了次费,现在又要求再收年费。我们确实也有义务提醒车主缴纳年费,而不是即收了次费又要收年费。”

  虽然承认收了次费又收年费是由于城投公司系统设备的问题,也承认收费单位有劝阻车主应该缴纳年费而不是收了次费放行的义务。但李向平不承认这属于重复收费,也没有解释两次征收的费用怎么处理。她只是表示,“兰州市城投公司在管理设备上正在做方案,今后要对车辆进行识别,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

  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兰州路桥费质疑

  每日甘肃网讯 近期,关于兰州贷款建设路桥征收车辆通行费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很高关注,国内一些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和评析,专家和网民也对此了发表意见和看法,鉴于社会舆论存在的异议,12月2日下午5:30分,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兰州市城市路桥建设及有关通行费收取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了现场记者的问题。

  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俞敬东从通行费正式批复已经公开并实施、收费的法律依据充分、收费权向银行质押是加快路桥建设的需要、收费20年期限是科学计算的、收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透明、收取年票既利于道路畅通又是全国城市通行做法、兰州市路桥收费参照了国内其它城市的做法并经过了合法程序、近年来兰州市贷款修桥修路的情况、粮油价格变化与征收通行费关系不大、对路桥费予以稽查是合法的等十个方面对兰州路桥费争议的热点作出回应。

  在简要通报之后,现场记者踊跃提问。甘肃交通广播电台记者问到路桥费和当前兰州现有的交通状况时,俞敬东介绍了近年来兰州市贷款修桥修路的情况,并提及了明年或将开建的新桥,随着未来兰州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交通压力大、拥堵现象将会得到明显改善。

  兰州路桥费在社会引起了很大争议,28日兰州100余位私家车主在市区进行“自驾游”,贴出了抵制政府征收路桥费的标志。针对此事,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俊东说,市民表达情绪是合理的,因为这关系到市民的具体利益。但他还说,每件事情都要有理由、法律依据,必须合理合法的来做。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媒体扩大影响,以取消兰州路桥费的征收。王俊东表示,依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回复、甘肃省政府相关文件说,兰州市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兰州市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不属于五部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取消的范畴。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问到关于当时私家车主在缴纳了每次10元的次费即被准许通行,现在又被告之必须补缴年费的问题,兰州市城投公司总会计师李向平介绍说是由于城投公司设备的问题,对兰州市近郊四区的车辆无法作出识别,所以造成了当时既收了次费,现在又要求再收年费。我们确实也有义务提醒车主缴纳年费,而不是即收了次费又要收年费。她表示,“兰州市城投公司在管理设备上正在做方案,今后要对车辆进行识别,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

  有记者问到关于收费期限是否过长的问题,俞敬东表示,兰州市对收费项目的还贷期限进行了科学的测算。截止2009年6月30日,兰州市以收费权为质押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余额为45.758亿元,以人民银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5.94%测算,贷款利息为12.57亿元,还本付息总额为58.33亿元。收费期限测算在不考虑利率变动和运行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以2008年全年征收的1.04亿元为基数,以每年10%增长率递增测算,累计征收21年,共计征收66.55亿元,除去收费管理运行费用3.78亿元(以2008年全年支出1800万元为基数测算,不计算增长率),余62.77亿元。

  王俊东说,每年政府在道路桥梁上拿出的资金有限,只能通过贷款方式来建设,以此缓解交通压力,贷款修路桥势在必行。发布会现场还介绍表示兰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车辆逐年增加,因兰州特殊的地形(南北狭长),交通不畅,将来要靠桥梁来缓解压力。

  对此,兰州市政府申请征收二十一年,但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征收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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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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