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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律难遏家庭暴力 反家暴专门立法亟待出台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10:34
  新华网南京12月11日专电(记者李菲)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日前在江苏南京召开的“中澳合作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培训研讨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家庭暴力投诉量仍然呈现增长趋势,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现有法律已难以遏制家庭暴力,应积极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出台,全国妇联联合有关部门正在做积极的努力。

  “目前,我国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散见在不同法律和政策当中。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几个关键性问题没有解决,使得家庭暴力至今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蒋月娥说,首先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什么是家庭暴力均没有明确界定。其次,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还缺乏具体操作性。

  蒋月娥指出,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据有关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所以,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非常必要。其有助于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我国公民权益保护的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积小安为大安,使家庭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有利于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改善;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目前,在全国各级妇联组织的积极参与和不懈推动下,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代表和各地专家学者对全国妇联提出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以及如何进一步有效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论证。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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