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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在公共场所禁烟 预期效果如何达到?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15:42
  中型饭店有多大?业内标准是,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在75-250座。明年3月1日起,申城的中型饭店都要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禁止吸烟。

  人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吸烟毕竟是个人习惯,甚至是一种习俗,假如立法全面禁止吸烟,效果会怎么样?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透露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的新走向——想明白管什么,怎么管,立法首先能做的就是划定“权利边界”。

  明确“法定禁烟场所”

  立法控制吸烟到底是要“管”什么?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说,预期达到“有限目标”——禁止在“法定禁烟场所”吸烟。

  目前,上海吸烟人口占全市人口30.2%,全国为35.8%,有89.3%的市民支持通过地方立法,约束公共场所随意吸烟。于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立项机制,将年度立法预备项目转为年度立法正式项目。为什么公共场所是“有限控烟”,而不是“全面禁烟”?“社会领域的立法,是要在法律规范和社会心理、习俗之间,寻找平衡点。”丁伟说,曾经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结果怎么样,大家也都看见了。

  实现“有限目标”,法规为吸烟人设定了“权利边界”——明确12大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还明确了可以划定吸烟区的“非全面禁止”公共场所。较之1994年的政府控烟规章,条例扩大了“禁止范围”,超市、电梯、网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都进入禁止之列。同时,条例还扩大了对未成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重点保护。“这些变化缘自社会进步带来了民意新需求。”丁伟说。

  机关控烟法治示范

  “为什么烟民不在麦当劳、肯德基吸烟,环境使然。”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说,社会领域立法要特别关注舆论和“社会环境”对执法效果的影响。

  “虽然条例分门别类设置了教育、公安、卫生行政等部门承担执法任务,但立法并非一定要惩罚在"禁区"吸烟的人,卫生部门的调查表明,在公共场所受到劝阻,85%的吸烟者能配合"环境要求"。”瞿钧说。

  为此,条例特别要求“禁止吸烟区域”的经营者: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吸烟器具;劝阻吸烟人。“社会期待”同样也会影响执法效果。条例第9条特别规定: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国家机关依法成为申城控烟示范区,无疑会促进法规在全社会的执行。”丁伟说。

  每年公示控烟状况

  上海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顾玉东等6位代表提出了控制吸烟的书面意见6项,31位代表附议。今年年初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冯丹龙、陈晓玲、厉明各自领衔提出控烟立法议案,附议代表达到50位。

  酝酿了15年,控烟条例终获通过,要实现“有限目标”,除了行政执法,更少不了社会参与。“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每年将向社会公布本市控烟状况,此外,还要推选控烟形象代言人,选拔1万名控烟志愿者,为戒烟者提供热线服务……”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列举了“社会参与”计划,再加上89.3%的民意基础,上海控烟就这么“全民动员”了。(记者姚丽萍)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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