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18日电(记者梁书斌、程子龙)12月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文襄等人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王文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白鹏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于毅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同时判决三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被害人钟益师为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东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西方公司),以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被告人王文襄为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恒集团公司)。信恒集团公司败诉并给付东西方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王文襄与钟益师自此结怨。此后两人互相举报偷税犯罪,积怨日深。
2008年12月间,钟益师再次起诉信恒集团公司。王文襄对此更加怨恨,曾与其秘书白鹏谈论并询问白:“让你绑架个人你能不能做到?”白鹏允诺,并联络与其通过网络相识的于毅,于毅积极表示参与。
2009年5月18日7时许,白鹏、于毅驾车潜入被害人住所的地下停车场内伺机作案。当日9时许,钟益师进入该停车场内,于毅持准备好的绳索上前套住钟的颈部,于、白二人分别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使钟益师失去反抗能力。嗣后,二人将钟扔弃在汽车后备箱内,白鹏又以胶带封住钟益师嘴部等处,驾车与于毅驶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砖厂。白、于在砖厂废弃砖窑的10号窑洞内,见钟益师已经死亡,遂焚尸灭迹。白鹏、于毅盗得钟益师随身携带的人民币4000余元,共同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