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襄等人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二死刑一死缓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18日18:16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8日电(记者梁书斌、程子龙)12月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文襄等人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王文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白鹏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于毅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同时判决三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被害人钟益师为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东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西方公司),以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被告人王文襄为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恒集团公司)。信恒集团公司败诉并给付东西方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00余万元。王文襄与钟益师自此结怨。此后两人互相举报偷税犯罪,积怨日深。
2008年12月间,钟益师再次起诉信恒集团公司。王文襄对此更加怨恨,曾与其秘书白鹏谈论并询问白:“让你绑架个人你能不能做到?”白鹏允诺,并联络与其通过网络相识的于毅,于毅积极表示参与。
2009年2月,钟益师因合同纠纷又将信恒集团公司诉至法院。此间,王文襄先后向白鹏支付数万元钱款,促白购得用于尾随钟益师的无照车辆、作案具体使用的尖刀、绳索和胶带等物。
2009年5月18日7时许,白鹏、于毅驾车潜入被害人住所的地下停车场内伺机作案。当日9时许,钟益师进入该停车场内,于毅持准备好的绳索上前套住钟的颈部,于、白二人分别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使钟益师失去反抗能力。嗣后,二人将钟扔弃在汽车后备箱内,白鹏又以胶带封住钟益师嘴部等处,驾车与于毅驶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砖厂。白、于在砖厂废弃砖窑的10号窑洞内,见钟益师已经死亡,遂焚尸灭迹。白鹏、于毅盗得钟益师随身携带的人民币4000余元,共同挥霍。
5月22日,白鹏、于毅来到海口市与王文襄会合后,王再次给白钱款近2万元人民币,并告知白鹏等人逃往北京市等待其支付“酬金”。后三人被警方捕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文襄为泄愤报复而指使白鹏、于毅实施暴力,且在共同犯罪中杀死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白鹏素有暴力犯罪前科,经教不改,又纠集他人共同实施暴力犯罪,其罪行极其严重,亦应依法严惩;于毅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直接实施具体加害行为,其罪行亦属极其严重,考虑到于毅确系被纠集而参与犯罪,其虽为主犯但与被告人王文襄、白鹏尚有区别,在量刑时应予考虑,对于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另外,白鹏、于毅又犯盗窃罪,数罪应并罚。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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