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修订条例 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9日09:38
内蒙古自治区修订条例 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法制网讯记者史万森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强化和完善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37条,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各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情况、考核执法工作、协调执法争议,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可作出责令限期履行、撤销、责令补正或者更正、确认违法四种处理方式。条例还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如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将依据情节的轻重受到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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