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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作致人受损用人单位能否追偿?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20:49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顾瑞珍、邹伟)对于工作人员因工作和个人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能否追偿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不作具体规定。

  草案原来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和个人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责任。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接受劳务一方的个人对他人赔偿后的追偿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认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哪些因过错、哪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追偿,本法难以作出一般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因个人劳务对追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宜由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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