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个基本”助推基层党建“活力四射”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4日16:35
新华网武汉12月24日电(记者廖君)湖北坚持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五个基本”为重点,强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开创了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国有企业改制、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单位人变社会人、民营经济生机勃发……种种变化,使社会人员加速流动,也使党员队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让党员紧贴党组织的怀抱,成为摆在湖北组织部门面前的重要命题。
针对“难村”“软弱涣散村”治理难,湖北把建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作为乡镇党委的重要职责,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班子,配强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目前,全省已整顿转化软弱涣散党组织6000多个,调整基层党组织负责人4400多名。
湖北在强化乡镇党委书记、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从回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培养选拔优秀人员担任村干部,向“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还设立全国首个省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扬帆计划·凯迪阳光”基金、“宝塔”基金、“新华人寿保险基金”。先后支持200多个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支持他们扎根农村基层、带头创业。
湖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湖北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村干部2009-2011年培训规划》,实施“十万名村干部培训计划”,要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组织、宣传教育等活动,并结合湖北实际情况,在全省重点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听民声、访民情、解民难大走访”“进万家、结万户、解万难”活动。同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基层和谐稳定工作等“七大体系”。这一系列举措提升了党的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强基本队伍,实现了基层党员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为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环境,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安排8亿多元财政资金和省管党费,省财政按照党员人均30元的标准,对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村、社区、“两新”组织给予经费补助,各市州、县配套补贴;全省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部建立养老保险,退职10年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每年由省财政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许多地方还实行村副职干部养老保险,社区干部、企业干部岗位津贴,基层干部工资财政直达,有效地稳定了基层干部队伍,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如何在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湖北采取单独、联合、挂靠、依托和派驻党建联系员等方式,加大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积极推荐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职工进入管理层。目前,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1.3万余个,应建已建率达98.7%,比2005年提高了27.4个百分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62.4%的党组织领导成员、89%的党组织书记进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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