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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25日16:53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强化监督是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有力措施,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近年来,我们按照“规范程序、扩大民主、强化监督、落实"四权"、完善制度、群众公认”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把规范程序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基础。规范程序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的基本要求。我们重点规范了启动程序、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等“六个环节”。一是干部动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首先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干部动议的理由、调整原则、方式、时间、范围等建议,经县委批准后,正式制定考察方案,初步公开并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县委书记在干部动议环节做到了“三提、两不”,即:提方向原则、提选任标准、提选拔要求,不提具体人选、不指定具体范围。二是初始提名环节。探索制定了《漳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委常委会领导成员不得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荐干部,推荐干部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提名登记表》并署名,不得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县委对空缺科级领导职位人选采取组织部门、单位党组织、全委会、个人等四种提名方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民主推荐环节。县委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来抓,探索制定了《漳县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在民主推荐时只确定基本条件,不针对具体人划框框、定调子。凡没有进行民主推荐的干部一律不研究、不讨论、不上会,民主推荐票数达不到2/3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按照1:2或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初步人选,并征求纪委和计生部门的意见,确定正式差额考察对象。四是干部考察环节。在考察工作开始前,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发布考察预告,主要公开考察职位、考察时间、考察目的、考察纪律、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县委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等方式,重点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五是酝酿协商环节。考察工作结束后,组织部部务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根据综合考察结果提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然后召开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充分酝酿后形成人事调整方案,之后书面征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及纪委和协管方意见。六是讨论决定环节。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坚持“八不研究”,即:出席会议的人员未达到应出席人数2/3以上时不研究,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情况和征求意见的不研究,任免理由不充分的不研究,工作程序不完整的不研究,条件、资格不具备的不研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的不研究,材料准备不完备的不研究,群众意见较大或反映问题没有核实清楚的不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会任用领导干部票决制办法》和《县委全委会任用乡镇、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票决制办法》,县委常委会对人事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所有拟任人选的任免全部进行投票表决。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党政正职人选提交全委会票决或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近三年来,县委常委会票决任用干部220名,县委全委会票决干部58名。

  (二)把扩大民主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根本。扩大民主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措施。我们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环节来抓,规定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必须包括干部职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做到“四公开”:一是空缺岗位公开。县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推荐提名前,将空缺的领导职位和担任职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条件等,以适当方式向县委常委会成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单位党组织进行公开。二是民主推荐公开。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通报。三是考察结果公开。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优点和不足以及推荐票数等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全面汇报,为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和会议决定提供依据。四是干部任前公开。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之后,对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原任职务、拟任职务和计划生育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近三年来,已对120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三)把强化监督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关键。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既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关键所在。我们先后建立了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决策和监督管理“四个责任制”,完善了《诫勉谈话》和《函询回复》、《内部监督》和《信访分析》、《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社区》等“三个层面六项制度”,加强了对干部提名、推荐、酝酿、考察和任免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工作,主要是向有关方面公开相关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一是接受上级监督。在干部任免事宜上,我们始终坚持把握三条:第一是调整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审计、统计、政法部门、群团组织和乡镇武装部长等科级领导干部时,主动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第二是一次性提拔干部人数超过30人,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第三是需要破格提拔的人员或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均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二是强化同级监督。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坚持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规范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在干部选任中的运用。制定了《漳县关于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的意见》,疏通了组织部门与纪检、政法、人事、审计、计生等11个执纪执法部门信息勾通的渠道,提高了信息公开和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据此,对2名科级干部免去了现职,对1名试用期干部延期转正,对1名后备干部取消了资格。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县开展了“千名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为机关党员干部在社区开设了政策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20个岗位,让党员干部在社区开展各种咨询和服务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漳县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社区办法》,建立了《社区居住干部花名册》,定期下发填写《社区居住干部表现征求意见卡》,使社区群众能够对居住在社区内的乡镇及县直党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尤其是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了新任干部社区公示制度,对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媒体公示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社区内进行公示。近两年,已对39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5名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社区进行了公示。

  (四)把落实“四权”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核心。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干部政策法规的知晓度;通过适度公开干部选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通过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等制度,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通过全面实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信访接待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权。近三年,在全县各级干部中共举办了“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和十一个法规性文件”知识测试4次,参加5300多人次。先后聘请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12名,发布考察预告141人,差额考察141人,实行试用期73人。

  (五)把完善制度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保证。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根本保证。一是通过健全竞选制度,使职位需求公开,为公开竞争提供条件。我们先后制定了《漳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暂行办法》、《漳县县直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漳县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知识考试实施办法》、《漳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漳县县委管理干部职位名称表》、《漳县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等十多项制度和办法,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制度。近三年来,公开选拔科级干部12名、公选后备干部230名,竞争上岗20名。二是通过健全考核机制,使干部实绩公开,为公开择优提供依据。从2005年开始,县委建立了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考核机制,通过三项考核结果互相印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为干部选任提供依据。特别是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漳县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在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拓宽了考核评价主体范围,加大了民主测评、实绩考核的权重。制定了《全县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运行规则》,规定并落实了“五会定结果”的考核流程。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三个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充分体现。近三年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名列前列的120名干部予以提拔重用。考核机制的进一步科学化和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充分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把群众公认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目的。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标准,也是衡量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效果的重要标尺。我们按照“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和十一个法规性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六种导向”,确立了“三用三不用”(用政治上靠得住、用工作上有本事、用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不用在一个地方多年、面貌未改、山河依旧的干部,不用闹不团结、搞内耗的干部,不用群众意见大、不满意的干部)干部任用机制,特别是注重提高干部学习科学发展、实践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用科学发展的实绩赢得群众的公认。今年2月,我们结合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总体评价满意率为100%;对新提拔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为99.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考评手段相对滞后,使干部信息公开受到限制。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必然涉及的范畴,如何使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具体化、公开化的前提下接受群众监督,缺乏操作手段。长期以来,缺乏系统、具体、可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考核无法量化,具体成效只能参照实绩考核情况进行笼统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显性和隐性问题,特别是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都很难准确定性。考评制度不健全,使思想政治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及其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二)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程序尚不规范,使干部推荐环节信息公开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提名内涵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把握,初始提名有没有必要作为干部任用中的一个独立环节,公开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能不能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应怎样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应由谁提名、提谁的名、怎样提名,提名者应承担那些责任,如何追究等,在理论标准和操作模式方面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另一方面,提名方式的维度难以把握,采取哪几种方式提名,随意性较大。

  (三)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使干部选任信息公开效果受到影响。现有的干部监督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特别是在监督的职责权限、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大部分制度还存在重事后惩戒,轻事前约束的缺陷。同时,存在监督主体单一,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效果不力等问题。

  (四)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使其缺乏科学化和规范化。缺乏统一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没有严格的界定,信息公开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推荐票数的公开,在什么时间、以什么形式、向什么范围公开,有没有必要采用当场计票和公开方式,公开之后有什么正反效应,难以把握。

  三、几点思考和对策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项新课题。要确保其效果,就要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其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内容,使其更具科学性;拓宽渠道,使其更具广泛性;强化监督,使其更具操作性;靠实责任,使其更具实效性。具体工作中还应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考评机制。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现状,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研究制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划和计划,探索建立考、述、评有机结合的思想政治建设考评机制,使其更加有效地授受群众监督。

  二是探索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程序。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不可逾越的环节来落实,并在范围和形式上进一步完善,以扩大民主为前提,适时出台推荐提名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推荐提名的主体、方法和程序。同时,应当把民主推荐提名作为干部提名的最佳形式来采取,通过规范提名办法,使干部推荐考察环节信息公开更具操作性。

  三是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认定及追究办法,特别是提名主体的责任应当严格明确。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责任意识,使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中既享受权利,又承担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健康性。

  四是进一步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明确干部监督工作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探索建立使用和监督相结合,推荐和培养相结合,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机制,形成组织部门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党内外监督、上下监督等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

  五是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制定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评议办法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等制度体系,明确信息公开的环节、程序、范围、内容、方式等,从制度上为信息公开提供重要保证。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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