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朝鲜境内禁止流通外汇
违反者将依法严处 在平壤市内的一家综合市场门口看到了一份由人民保安省颁布的布告。布告说,朝鲜将从明年1月1日起禁止在市面上流通外汇。
布告的标题为《关于严厉处罚在朝鲜境内流通外汇的人》。布告说,维护国家唯一的货币流通秩序是所有公民的法律义务,也是保护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保证。但是“一些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严重违反国家的货币流通秩序,对人们的思想、精神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健全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秩序”。这是“侵害国家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也是阻碍强盛大国建设,腐蚀朝鲜式社会主义的非常危险的有害行为”。
为此,人民保安省根据政府授权,决定采取措施以建立严格的国家货币流通秩序,禁止在国内流通外汇的行为。
布告还说,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被停止经营活动或被解散,交易资金和物品将被没收。对于用外汇买卖物品、进行黑市交易、发放高利贷、进行掮客活动、行贿受贿、非法流通外汇等行为,将没收其交易资金和物品,并将依法严处。
布告说,这些规定适用于国家所有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包括军队和特殊机关)、个人,也包括外国人。该布告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是朝鲜在11月30日采取更换货币措施后,在经济管理领域采取的又一个新措施。这一措施实施后,朝鲜人将不得在商店、餐厅等地直接用美元、欧元等外汇购买商品或支付餐费等。外国人所持有的外汇也需要兑换成朝币后使用,即使在机场、国际酒店等地也是如此。过去直接收取外汇的手续费、运输费和其他费用,今后都将改为收取朝币。
在此之前,外汇在朝鲜市面上可以直接流通,朝鲜普通民众可以在外汇商店和使用外汇的餐馆直接用外汇购买物品或支付餐费,并且形成了官价和市场价(黑市价,分社注)两种汇率。在更换货币前,美元与朝币的官方汇率为1:145左右,而市场汇率则为1:3800左右。在更换货币后,朝鲜至今还没有宣布新的官方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