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须报国土部备案将进行实时监督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18日09:07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法律原则,尔后,国土资源部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先补后占”原则。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该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时,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查。国土资源部将对补充耕地挂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从建设项目执行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来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问题。
目前,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补充,一种是缴纳足额耕地开垦费。
这位负责人称,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将加强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按照“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单位补充耕地的责任。其中,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必须在申请用地前完成补充耕地,补充耕地项目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确认。难以自行补充或补充耕地不合格的,在市县申报用地前,建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统筹安排,滚动使用,专项用于补充耕地,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
国土资源部明确,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报批建设用地时,按照占补平衡要求,将占用耕地项目与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挂钩;所有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必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未报备的,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他说,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时,对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数量、挂钩的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及确认信息、补充耕地数量等;对缴纳耕地开垦费的,还要核实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金额和缴费凭证。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查。国土资源部每年组织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由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督促整改。(记者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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