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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业主非法出租居屋遇“霸王户”房租无效被罚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22日09:05
  人民网1月22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将军澳居屋广明苑一名小业主,未补地价便私下将单位出租,岂料遇上租霸,终要入禀追讨欠租。惟租务纠纷却揭发有人非法出租居屋,明知故犯的租户亦被判罚款,成为首名因租住未补地价居屋而被检控的租户。然而,租户事后不服上诉,上诉庭昨颁下判辞,指租约属违法而无效,小业主不得追讨欠租;被指欠租达5万多元的租户,去年缴交了5,000元罚款后,如今不用清缴欠租就可迁出单位。

  入禀追讨欠租及收楼的小业主梁伟志,1998年购入广新阁11字楼某室,2007年10月将单位以月租6,500元租予答辩人梁丽贞,租期2年,翌年1月减租至5,000元。同年10月梁入禀土地审裁处指梁丽贞欠租。去年2月,审裁处曾裁定租户要支付业主截至去年1月的欠租及中间利益共5万多元,另由去年1月起计的中间收益每月5,000元加讼费800元。

  不过,梁丽贞不服上诉,上诉庭昨判她上诉得直。上诉庭指出,梁伟志将单位出租已违反购买居屋条款、契诺和条例,亦属违法而被视为无效,任何人都不应透过违法的合约获利。

  房屋委员会发言人对裁决表示欢迎,强调除非先缴付补地价予房委会,否则受资助的业主不得将居屋租予他人。去年共有9宗个案,涉及11名居屋业主,1名买家及1名租客因违反《房屋条例》而被法庭判罚。房委会藉此提醒有意租住居屋单位的市民,要先查询业主是否已补地价,如明知单位未补地价而租住,可能会被控以违反《房屋条例》。

  去年11月3日,梁伟志及梁丽贞因违反《房屋条例》,于观塘法院分别被判罚款6,000元及5,000元。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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