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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讲诚信霸道卖房 地基都没挖就要交全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22日14:19
  近段时间以来,本报连续接到众多购买者投诉,反映海口、琼海、三亚以及文昌等市县的一些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甚至楼盘地基都没有开挖的情况下,就叫消费者交首付或诚意金。由于担心买不到房,一些消费者顾不了那么多,乖乖交了钱。谁料过后没多久,开发商就“命令”购房者在一周或两周内交足房款,否则就取消内部购房协议。“开发商太不讲诚信,太霸道、太无理了。”购房者们纷纷气愤地说。对此律师指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纠正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陈先生20日向南国都市报投诉称:2009年12月份,他在琼海嘉积万泉河路西段的一楼盘买房。当时他买的是二期楼盘。由于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证,双方约定,陈先生先交2万元诚意金,并签订一个内部购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陈先生购买的房子每平方米为5100元,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才交房款。

  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1月初,开发商售楼人员打电话告诉他,必须要在今年1月18日之前将房款一次性交清,否则双方之前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取消,2万元诚意金也不退回。

  “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子都没盖起来,连地基的坑都没有开挖,我连自己的房子在哪都不知道,就让我一次性交足购房款,这是什么道理?”陈先生气愤地说,“如果开发商携款逃跑了,我去哪找人?”

  该楼盘销售代表王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们的二期楼盘现在还没有开建,正在销售的是一期楼盘,已经卖得差不多了,正在清尾盘。就陈先生反映的问题,王小姐说自己不清楚,必须要问销售经理才知道。她让记者留下联系电话,以便销售经理与记者联系。但直到记者发稿为止,该楼盘的销售经理并没有联系记者。

  就上述情况,海南海都律师事务所的周庄润律师说,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销售房子,更不能让消费者一次性付清房款。作为维权的一种方法,购房者可以将此种情况向省住建厅等主管部门投诉,由住建厅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纠正开发商的错误行为。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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