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6日讯 拥有4套房子、面积达670平方米的市民也来申请经济适用房。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房管中心了解到,在对2009年申购经济适用房名单进行审核时,发现了多达999名的申购者隐瞒住房情况,试图骗购经适房。
宁波市房管中心表示,在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中瞒报住房情况的,将被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999名申购者隐瞒已有住房
一个月前,宁波市建委启动2009年度市三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申购工作,面向市三区共推出4938套经适房。这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市三区共上报核查名单18933人,其中海曙二批共8579人,江东三批共6440人,江北三批共3914人。
从今年1月5日起,市房管中心开始核查申购名单,并发现有部分申购人员存在瞒报住房现象。
经核查,查出有房记录999人,占查询人数的5%左右,其中海曙有465人,江东366人,江北168人。
拥有4套房子还来申购
核查中还发现部分申购人员拥有非住宅用房。如海曙区的申购人员李某,在海曙区林家边与其他两人共同拥有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达3671平方米。
更离谱的是,现住江北区的申购人员朱某其实已经拥有4套住房了。他在江北并没有住房面积,因此第一次申报时得以顺利通过。但市房管中心通过商品房备案系统查询发现,朱某于2006年在慈溪某小区购置了4套住宅,总建筑面积达670平方米。
瞒报行为将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按照《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在申购过程中瞒报住房情况的,将被列入个人诚信档案。”房管中心工作人员说,下一步,房管中心将把这些有房申购者的资料返还市三区,各区房管中心会对此信息再次进行复查,然后把记录名单报人民银行、工商局等单位,列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