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传销案宣判 主犯被判7年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2月10日15:46
涉案人员有38人的北京市最大一起传销案,于今天上午在延庆县法院宣判,此案是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08年全国十大传销案件之一。延庆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传销罪,以及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杨红丽有期徒刑7年,其余30名涉案人员中,有5人被免予处罚,17人被判缓刑,其余人获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到4年。
现年45岁的杨红丽是海淀区无业人员。据杨红丽供述,2006年5月,她和几个人在顺义成立了一家公司,她任法定代表人,做饮水机和保健品。由于公司一直亏损,担任总裁的潘某提议称,他有一种方式可以让公司不再亏损。潘某所说的方式就是以传销方式经营郑州一家企业生产的“久久元生液”。随后他们与河南的厂家签订合同,以每盒40元到85元购进“久久元生液”,然后依托传销组织成员以每盒144元到288元不等对下线销售,从中获取高额返利。潘某离开公司后,杨红丽成了该传销团伙的首领。
被杨红丽等人传销的“久久元生液”,不过是一种普通保健品。通过杨红丽等人的“包装”和宣传,这种产品竟然成了杨红丽的公司组织专门科研力量研发的高科技产品,研发人员中竟然还有获诺贝尔奖的国外科学家。杨红丽等人称,“久久元生液”的疗效达到了国际水平,该产品号称“东方神水”,不仅能够治疗高血压、脑血栓、心脏病等几十种疑难病症,还能够治疗癌症。
据检方指控,杨红丽于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以发展传销人员和返利为利诱,利用销售久久元生液的形式,策划、组织、领导刘某等人在北京及河北、辽宁等地区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杨红丽组织、领导的传销网络共发展传销人员3000余人,传销总额1300余万元。其他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后,成立或依托久久元生液专卖店,建立以专卖店为货物流转、资金往来枢纽的传销网络,组织、领导当地的传销活动。还有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传销人员。
主犯之一哈立军今年41岁,原是保健食品店老板。2007年8月,她从朋友处得知“久久元生液”,并且认识了传销头目杨红丽。哈立军说:“听说这产品是合法的,而且厂家是网络直销示范单位,我就推荐别人买。”此后,哈立军的食品店专卖“久久元生液”,短短一年半内,哈立军发展传销人员370余人,传销总额达到150余万,而哈立军也靠发展下线赚了27.5万余元的返利。哈立军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杨昌平王薇)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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