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廉政准则》发挥应有作用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01日11:39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文简称《廉政准则》),明确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八大类52种行为。这是继前不久党中央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后的一项实际而又重大的举措,包括笔者在内的广大基层党员群众对此欢欣鼓舞,并寄予很高期待。
期待《廉政准则》发挥“一面镜子”作用。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1997年试行版《廉政准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只有“6个条目”、“30个不准”,而今年印发的正版《廉政准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有“8个条目”、“52个不准”,内容上比以前有了很大的丰富和提高。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审时度势,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体现了党中央教育为先、引导为主关心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苦用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规定内容,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将《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时时照、事事照,清楚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更好地从政,更好地服务。
期待《廉政准则》发挥“一根标尺”作用。准则是衡量是非的标尺。《廉政准则》8大“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行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方方面面,规范清楚、要求严格。其中很多新增加的内容是近年来腐败高发区,也是基层党员群众一直诟病不已的地方,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广大党员群众务必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将党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视为“一根标尺”,加强日常监督,经常对照身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各种行为表现,凡存在问题的,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报告的报告。
期待《廉政准则》发挥“一条红线”作用。好制度关键在于有执行力。《廉政准则》印发后,必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的监督作用,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延伸,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不断提高监督效能,改进监督方法,使公权力行使始终公开化、透明化。特别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法律检察机关更应将《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规范视为“一条红线”,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党员领导干部越过“红线”的,务必及时从重从严查处,给少数腐败分子以震慑,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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