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收入分配公平需要系统化改革
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社评]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会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在2010年的工作中,政协高度重视收入差距过大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将就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收入差距过大将影响社会稳定,不是危言耸听。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创建了“基尼系数”,用以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健康状况。其数值介于0-1之间,0表示绝对公平,1表示绝对不公平,0.4一般被看作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有数据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在2006年时一度接近0.5,显示中国贫富悬殊已经相当严重。另一组数据同样能够证明收入分配差距之大:城乡之间,2009年居民收入差距为3.33:1;区域之间,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行业之间,最高与最低收入差距2008年为11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2007年为23倍。
根据媒体在两会之间进行的问卷调查,民众对于分配不公的关注程度已经超过反腐倡廉等热点问题。导致分配不公平的原因,社会普遍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初次分配的结构比例长期不够合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由1995年的67.3%降低到2007年的57.5%。二是二次分配没有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现行税收制度使工薪阶层成为交纳个税的主力,通过个税调节高收入的设计初衷落空。市场化导向的医改、教改、房改使民众背上“三座大山”,社会保障体系亟须弥补和完善。三是经济社会运行中仍然存在起点不公平的问题。垄断而不是竞争成为一些行业获取高收入的原因,腐败等非法收入潜伏于正常的监管之外。
关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在社会层面议论已久,在国家层面也酝酿多时。其基本的思路,应该说已经有所呈现。初次分配中应当着力做好“加法”,通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兑现公众关于工资增长跑赢GDP的期待,以增加公众尤其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长期以来我们所津津乐道的廉价劳动力优势的认识,应该得到扭转。这是政策导向问题,也同样是市场发育和成熟的规律,新年过后各地普遍出现的“用工荒”就是一个明证。在二次分配中,应当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做好“减法”。新医改、新教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养老制度改革等公共产品的提供,将会使民众从社会保障的重压下解脱出来,减少开支同样是增加收入的一种形式。
或许上述的“加减法”符合分配制度的内涵,不过这显然算不得对策的全部。经济学家吴敬涟就认为,通过改革分配制度本身,解决的是机会平等条件下的结果不平等,但是中国居民收入不平等显然还有机会不平等的因素存在。网上正在大热的《烟草局长日记》中,这位局长描述自己买高档相机等物品时经常用到一个“才”字来作修饰语,“才”几千,“才”几万,一幅价钱不在话下的派头。如果联系到日记中的受贿、报假账细节,“才”字就好理解多了。正如吴敬涟所言,权力寻租、部门垄断都是机会的不平等,这样的不平等不消除,很难通过竞争实现收入分配结果上的平等。
从这个意义上说,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不仅需要分配制度本身的改革,而且需要一场更为系统化的改革。(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