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进行“头脑风暴”的好机会。平日里广受关注的话题,到了会议期间,从代表、委员的口中说出来,你一言我一语,能够起到真理越辩越明白的效果。不过,如果纯然是为了帮助有些够威够力的政策预热,试探市场反应,那就另当别论了。
报载,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交了《关于抓紧研究、准备出台物业税(房地产税)的提案》。他指出,中国开征物业税既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不动产税收,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抑制房地产泡沫,从而改变目前中国房地产价格虚高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此提议与民众的诉求、政府的热望完全一致,同时又不损及地方利益,如此好政策确该早点推行。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很多看起来无比美好的事物,之所以没有从传说变成现实,很大程度上在于妙笔生花容易,但把纸面的东西放到实际中却是行不通的。贾康委员所描述的物业税或许就具备这一特点。
原因在于,物业税并非是一个可以任意拿来操弄、效果还完全可控的超级武器。诚然,如果物业税率定的高点,覆盖面广点,当然可能在短期内导致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宅市场的泡沫迅速破灭。但是,接着会怎样呢?如果楼价快速回落,地方政府的物业税收入怎么保持稳定?如果房地产业因此退潮,新的产业支柱没建立起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是同样要受到影响?仅举上述两问,即可质疑关于物业税只有好处、没有缺点的说辞。
那么,物业税既可能存在不完美之处,是否以后就干脆不要再提了呢?
当然也不是。毕竟,天下没有一项改革措施或者一项政策是完美无瑕的,取或者舍,一在于利益平衡,二在于时机把握。
笔者认为,物业税改革从长远看非常必要,但要保证政策实施达到预设目的,并不适合孤军深入。在我国推进物业税改革,不应抱有机会主义目的,仅以房地产市场或者房地产价格为调整目标;当把物业税改革纳入整体的税制改革视野,以改变国地税分税制不均衡的现状;在对物业税实施效果的评价方面,也应当舍弃以房价回落幅度评判物业税改革好坏、优劣的思路。
目前地方的财政危局乃至地方投融资平台乱象,几乎全由分税制的弊端而生,同时又与房价泡沫、产业虚化、新增就业困难、居民收入停滞等诸种问题紧密捆绑。
在今天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规制并不完善,实际中仅起到了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目的,仅是初步理顺了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关系。不仅地方之间因为经济差距造成各省财政薄厚不均,还因为省一级税权仍集中,导致地域内的贫富不等,且由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简单模糊,导致富裕地区财政游刃有余,贫困地区财政渐渐沦为吃饭工具。而一旦某些地区丧失了造血机能,就更谈不上对市政建设、基础教育等方面进行输血。
因此,以对资产征税为目的物业税改革与整体的税制改革密不可分,须至少达到下述两点目的,既要满足简税制、宽税基的要求,又要在通盘考虑整个宏观税负水平、税收结构、整个财政收入因素的前提下,第一是更公平合理地进行国、地税切割,第二是给予地方丰富的财政资源保障权利与义务匹配。
在目前,分税制改革的步伐未见启动,就以对资产征税为特点的物业税而言,全面启动的时机尚不成熟。当前,物业税仍以在全国推行空转试点为要务,只有在若干省市试点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向全国才更稳妥。
沈洪溥(北京学者)
2010两会发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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