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艾福梅)“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创新的产物,是解决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全国政协委员刘金虎呼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缓解农村金融“贫血”。
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主要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
2009年以来,中央加快了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银监会规划在2009年至2011年的3年间,全国要设立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刘金虎建议从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多予”。对村镇银行实行相关优惠政策,给予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提供征信服务和及时解决支付结算,对新增可贷资金用于涉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给予一定奖励,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政策。
二是“少取”。根据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对村镇银行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参照信用担保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免征村镇银行营业税;在村镇银行成立初期,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贷款对象的信用评级、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视其贷款对象信用情况实行差别利率。
三是“放活”。针对村镇银行初创阶段筹资困难的实际,对其存款准备金实行保护期政策,在保护期内,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或免缴存款准备金;保护期后,再执行低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
刘金虎还建议,建立县域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及专项奖励基金,对村镇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或奖励,提供专项利息补贴,激励村镇银行加大对乡域、县域农户和中小经济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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