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词
“今年两会说楼市了么?我今天早上才去看了一处二手房,这房子贵得咱都买不起了!”昨天中午,记者刚从政协经济小组讨论会场出来坐上出租车,司机就抛出这一问题。的确,今年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都把目光投向了高昂的房价。在全国政协目前收到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悬而未决的“物业税”更是备受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
建议物业税从别墅征起
昨天小组讨论间隙,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贾康刚刚走出会场就被记者们团团围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贾康表示,他提交的提案中就有一个是关于开征物业税的,他表示,物业税可以从豪华别墅征起。
贾康提出,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这样的财产税,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而且,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约束,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减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资、投机行为。
他特别指出,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客观上将增加住多套房、高档房的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所筹得资金转而用于国家财政支出将更多扶助低收入阶层。这种再分配调节作用,对于我国推进收入分配合理化的相关制度建设,现实意义重大。
那么物业税怎么收?对哪些人收?贾康的观点是“方案设计不求一步到位”。他表示,中国当前开征房地产税是可行的,但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不求一步到位。他说,“我的建议是在方案出台的初期,一般消费住房不施征,只是对特别好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可以考虑先行施征。而且只要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为有把握,可以做到确切的认定,社会成员第一套住房是什么样的情况,一定面积之下的,居民第一套自住房我认为也可以考虑永不施征。”
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
应当先征收房屋闲置税
“提了6年多了,物业税仍处于空转试验阶段。难点在于物业税缴纳人的确定,以及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征收面临实践难题。”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每年两会,必然要提房价。在提交本届政协大会发言材料中他建议:改革土地批租制为土地年租制,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并将房屋闲置税置于物业税开征前,作为“实转”试点。
郭松海建议,应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区分消费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在消费环节,对第一套自用普通住宅,物业税税率考虑在0.02%。对第二套住宅,考虑到房改中按标准购买小户型二套房问题,以及房地产业发展中在很大程度上把第二套住宅当做休闲度假所产生的需求,也属于在当前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一种正常合理的投资。因此,对第二套住宅可按面积征税,如二套住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适用较低税率,如在0.5%—1%;超过120平方米的,或第二套以上住宅,按面积或按套数实行累进制税率,其税率高于1%,对过多投资性购房征收较高税额,以提高其保有成本,降低其收益预期,以此来约束过度投资、投机炒房行为。
另外,郭松海委员还建议,改革土地批租制为土地年租制。建立与物业税相适应的土地出让制度,取消土地出让金,改为按年平均征收。这是因为,在土地“招拍挂”批租制下,土地出让金已包含了未来40—70年的物业税,为实现税赋公平,即物业税开征前支付过土地出让金的业主,可不交物业税或进行税款抵扣;只有土地出让金抵扣完毕后才交纳物业税,物业税开征后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中按年征收。
目前,房屋闲置已成为一种“全球病”,商品房长期闲置,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并使不可再生的国有土地资源被少部分人滥用于牟取暴利,使地产成为少数富人向一般社会公众赚取超额利润的手段。为此,郭松海建议,将房屋闲置税置于物业税开征前,作为“实转”试点。由政府牵头,联络税务、土地、房管、水、电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穆麒茹:
出台物业税要慎重考虑
不过,与贾康同在一个小组的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麒茹显然有不同的观点,昨天在小组讨论结束,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价高企业应该让利,但造成房价高的原因不仅仅是房地产商,地价太高也是重要因素,她还认为出台物业税必须要慎重考虑。
穆麒茹认为,物业税的出台要慎重考虑。“我们试想一个持有人有一个商场或者一个酒店,但回报率比较低,要20年到30年才能回收,所以基本连银行的利息都付不上。但是为什么还是要持有?很多开发商和一些投资人看到整个资产在升值,原来两万平米,后来资产升值到2.5万、3万,他用资产升值平衡他整个的投资。实际上今年我们国家内需是4.6%,国家今年制定了要拉动内需作为主要的目标,我想物业税出台后物业成本就要加大,成本一加大,商场把加大的税收加到商品上,我们消费者又要买高价格的商品,又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我认为物业税出台要非常的慎重。我相信税务部门也都有考虑。” 特派记者 戚庆燕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