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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凶手被鉴定为“精神病” 成杀人无罪通行证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3月05日09:55

  凶手为什么杀人?

  “侯团明、李玉良是老乡里出力最多的人。”

  ——李连华的亲哥哥李显云

  记者联系到了李连华的亲哥哥李显云。李显云说,弟弟李连华小时候比较聪明,读书到高中毕业,但自从没有考上大学后脾气就变坏了,经常打自己的亲兄弟乃至母亲,甚至还因为吵架放火烧过家里的房子。1989年前后李连华就到了深圳,具体在做什么并不清楚。案发前几年他曾经写信给自己家里人和村干部,说自己和兄弟不是同一个爸爸生的,说自己的母亲有别的男人等等。

  李显云说,2003年年底李连华在深圳一个建筑工地旁睡觉,推土机推倒墙壁砸断了他的腿,于是他打电话回家请家里人来帮忙处理此事。李显云于是先后几次到深圳,一共呆了3个多月。在此期间,李显云就住在侯团明所租的房子里。而侯团明、李玉良等老乡,多次陪同李显云去找建筑工地的老板,并为李连华讨到了5.2万元的赔偿。“侯团明、李玉良是老乡里出力最多的人。”李显云说。而这5.2万元的赔偿则全部给了李连华,由他自己存了起来。

  据李连华同村人向晶报记者反映,案发之前,李连华回了一次家,他母亲说他在外面这么多年都没有赚到钱,而李玉良等人则赚钱回家修了楼房,于是李连华对母亲说,李玉良等人贪污了他的赔偿款,有几十万元。对于这种说法,李显云说完全是子虚乌有,因为整个赔偿是他全程跟踪的,老乡们都是帮忙而已,而李连华的伤也不重,不可能赔偿几十万。

  李玉良说,李连华从家乡再回到深圳以后,就开始找自己和侯团明等人闹事,以对方贪污了自己的赔偿款为由,吵闹不休。并最终砍伤了陈小珍和杨世银,砍死了侯团明。

  检察院未指控李连华杀人

  “对于起诉书描述的被告人李连华杀害侯某某的事实,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没有对该事实进行查证,没有出示相关的证据进行质证,未对该事实有相关罪名指控。”

  ——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李玉良一家在侯团明被杀后惶惶不可终日了几天,生怕自己遭遇与侯团明相同的命运,这种惶恐在2007年8月结束了,因为听说李连华被警察抓住了。“杀人就得偿命,我们不用再担心了。”知道消息的当天晚上,李玉良对老婆说。

  可他们在2008年12月初拿到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6日作出的判决的时候,却感到有些意外:法院只判处李连华两年零10个月徒刑,到2010年5月28日刑满。

  尽管一审只判了不到3年,李连华还是自己提起了上诉,上诉理由为“公诉机关没有提交任何说明案件最直接的现场证据”,最终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则认定“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该事实”。在二审判决书上,没有与侯团明案相关的任何内容,只针对李连华砍伤陈小珍和杨世银的情况进行了审理。相关法官告诉李时秀说,侯团明案一审就没有判决,所以李连华也没有就该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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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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