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保障扩大民间投资空间
法制日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杨傲多 “如果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新的经营和成长空间,民营资金将大量涌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等,助长资产价格泡沫风险,对我国金融和经济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民革中央因此提出,巩固目前经济企稳势头,实现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应在国企之外更大程度地依靠民间资本,保障并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空间。
近期一些城市土地拍卖中,央企“地王”频出,这与2007年“地王”多为民营企业的情形大不一样。又如在一些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如消费品等,近年以来也出现了国企大举并购民企的势头。
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除了市场准入限制外,还面临其他较多的约束。要真正有效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发展,民革中央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应当为民间投资创造便利的条件。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并进一步细化执行细则。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应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打破行业垄断,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如在投资管理体制上,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减少政府核准的方式,扩大备案管理范围;同时缩减民营投资的行政审批流程等。
———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间接融资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针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服务;直接融资方面,支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鼓励民营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和发债,创业板也可以向民营企业适度倾斜。
———税收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凡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享受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民营企业也应同样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