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亮点
“秘密写票处”有望立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规定秘密投票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草案还完善了代为投票的规定。明确“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新华)
加大力度查处妨碍选举
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出现过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应当强调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选举程序,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
据此,草案特别增加了一条有针对性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同时,为了及时有效查处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草案还增加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新华)
警惕大家族操纵农村基层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村党委书记谭钜添提醒关注不正当操纵基层选举的问题。他说,在一些农村地区,大家族的势力比较大,容易操纵基层组织选举,而对这种违法行为的举证难度很大。操纵选举的结果是这些非民意选出的代表往往出于私利,导致有关政策措施难以顺利实施。他们甚至振振有词地和村支部书记“叫板”:“我是多数村民选举出来的,你是少数人选出来的,你说的事情不算数!” (本报两会报道组)
禁止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2008年,“亿万富翁”梁广镇同时担任广东云浮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人大代表的相关报道曾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这一情形是否适当众说不一。这次修改选举法对此给出明确的说法。根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一个公民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将被视为违法。
草案还特别增加了一项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避免出现加入外国国籍的人担任人大代表等情况。(新华)
谁来接受人大代表辞职
人大代表提出辞职后,由谁接受辞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接受辞职?还有专家指出,有些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虽没离开本行政区域,但已离开了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就选区和选举单位而言已失去代表性,应当辞去代表职务。
针对选举法实施中的这一问题,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新华)
增设专章完善选举机构
鉴于选举委员会在直接选举中的重要作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
草案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新华)
外媒关注
“中国期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有关修改选举法的话题不仅成为各人大代表热烈讨论的议题,也成为各大国际媒体关注的焦点。
美联社以《中国期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指出,中国欲增加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代表的人数比例,此举是中国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一个新举动。
报道说,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和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量比例为4:1。这原本是为了保护一直作为少数的城市人的利益。但选举法修正案将抹去这种区别。一位来自新疆的代表表示,这种修改有助于满足平等的发展权利需求,这是人权发展的进步。
“促进全国选民的‘平等性’”
法新社也提到,根据8日公布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国将增加农村人大代表比例。此举是政府为了解决正在加大的城乡贫富差距而作出的反应。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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