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3月9日报道:这些年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
正因如此,“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就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说:“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仅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远远不够,只有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才能有效防治腐败。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管长远、治根本,无疑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
而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个别领导干部,在他们眼中制度是约束别人的,他们在各种场合大讲特讲反腐败,背地里却做了许多违法乱纪的事情。他说,我们查处的每一件腐败案件的背后,都有一系列制度的落空。显然,卫留成所言“制度的落空”,既有制度的缺陷问题,更有制度的执行力问题。
由此可见,无论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是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归根到底都是要通过制度来固定、保障和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管长远、治根本的,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形势的变化,公共权力运行的方式在不断变化,党风廉政建设遇到的新情况也比较多,反腐倡廉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也就是说,抓好制度执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制度形同虚设,许多重大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就是由此发生的。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说,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而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主席傅克诚则认为,“提高执行力,离不开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我感到,代表委员热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标志着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已经居于核心地位,给我们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就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执行力是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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