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晚8时,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2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1位负责人,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中国经济网记者]中国经济网网友提问,公丕祥代表您好,据了解,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实行了单向退出机制,请问单向退出机制能否有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您认为这一机制有无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谢谢。
[公丕祥]谢谢网友朋友对江苏法院司法工作的关注。刚才这位网友的提问,主要涉及到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和中介机构人员的相互关系问题。常州中院推出的“单向退出机制”,它的内涵主要是指法院的法官配偶、近亲属、子女如果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及中介服务的,法官就要退出审判业务岗位。
我们知道这样一个措施的推出是有背景的。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人民法官在审判一线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为推动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也不否认,有极少数的、极个别的法官,包括法院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违法乱纪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没有能够很好地处理好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没有很好地规范审判业务行为和律师的职业行为之间的关系。所以,今天下午最高法院王院长在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大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力度。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问题,我们知道前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做出了专门的规定,近年来,最高法院又发布了“五条禁令”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处分条例,这其中就有相当的内容涉及到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规范法官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的关系问题。
在这方面,江苏法院也做了许多的探索和实践。早在2007年,江苏高院就与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法官亲属从业情况的申报、公示制度,严格禁止法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员到法官所在的法院代理案件。刚才提到的常州中院推出的单方退出机制,实际上也就是进一步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一个有力尝试和探索。从江苏高院来说,我们将进一步密切跟踪和总结常州中院的做法,进一步落实好公正廉洁司法的各项制度,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谢谢。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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