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两会新闻中心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就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与网民在线交流。
有记者问,我们想请孙检察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职能,其次我代表国际在线网友“希望”给您提出一个问题。他问到,检察机关在看守所设置了驻所检察室,将法律监督阵地前移,以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目前检察机关的这一新举措效果如何?据了解,驻所检察干警的待遇过低,请您谈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说,首先我非常简要地介绍一下我们中国检察机关的一些职能和基本情况。现在世界各国绝大多数都有检察机构,我们中国有检察机关,但是中国检察机关有它的特色,它的特色就在于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各国的情况看,检察机构主要是行使公诉职能,在欧洲大陆的很多国家,包括我们亚洲的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检察官有侦查官员犯罪的职能。除这两项之外,中国检察机关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就是要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监督职责,追诉犯罪,保障人权,守护法律,维护国家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检察机关的工作在昨天曹建明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中已经作了全面的介绍。在这里根据刚才网友提的问题,也结合检察职能做一个回答。刚才提出的问题就是关于对看守所进行监督的问题。实际上,这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诉讼监督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也包括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构的活动是否合乎法律进行法律监督。
刚才您提到看守所的问题和驻所检察,确实,这几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特别是羁押活动也进行了专项的检查,也是针对这一两年以来出现的类似大家都知道云南“躲猫猫”的事情,以及最近发生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这类事件的发生,是对法治的损害,广大网友、广大群众非常关心。大家也注意到云南“躲猫猫”事件很快就进入了司法程序,参加伤害李乔明的几个在押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最高的判了无期徒刑,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有渎职行为的两位看守所的警察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我们检察机关的态度就是对于这些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利,造成在押人员伤害,甚至死亡的,一定要依法予以追究。因为对监狱、看守所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这些监督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因为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犯罪,他都有他的权利,对他的合法权利要予以保护。这是制度文明和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这些监督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因为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犯罪,他都有他的权利,对他的权利要予以保护。这是制度文明和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至于驻所检察,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这方面的监督也是通过对监狱、看守所派出一些检察机构或者检察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注意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这方面工作应当讲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方面。包括我们派驻人员的紧张,编制机构的限制,在一些看守所只能进行巡回式检察,驻所检察也是我们今后加强法律监督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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