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财政预算向社会公开
张育彪代表就财政预算如何公开提出6点建议
昨天,围绕“国账”和“地方账”要不要向社会公开,代表和委员积极建言。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建议称,政府财政预算要向社会公开,通过社会监督降低行政成本。
文/本报特派北京记者周祚、邱瑞贤、王飞、柳建云、李栋、徐靖、赵琳琳
“财政资金都是纳税人的钱,取之于民当用之于民,因此,社会上对公开政府财政预算的要求是十分正当合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认为,与其让社会再三呼吁,最后不得已而“被迫”公开,不如在当前社会舆论刚刚萌芽的时候,积极准备,主动公开,既能掌握主动权,又能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姿态,塑造清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比如说预算报告,我们国家以前是将预算报告列为机密,我不明白预算报告的机密在哪儿?纳税人自己花的钱都没有知情权?”
同时,有代表提出,预算报告几百页,又专业又艰涩,代表和百姓如何读得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正域投资集团董事长崔真基表示:“现在是大家对这方面的东西不是很熟。因此,需要代表里有很多这样的专家,通过他们来读通财政预算报告。媒体也要做这方面的工作,让群众读懂报告。未来,我们的预算报告肯定是要公开的。像香港一样,香港的媒体就在每次政府预算报告出来后,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用了很多的图表,让群众容易读懂。”
自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十类政府信息,其中就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这是对此前有地方政府和官员认为公开财政预算“无法可依”的一个有力驳斥。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公开财政预算,不能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财政预算公开
张育彪
提出六点建议
1
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财政部和全国人大财经委详细研究财政预算公开方案,划定国防建设等涉及国家机密不需向公众公开的领域和部门,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则都应该向社会公开。
2
201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由国家财政部先行公开经人大会议审定并表决通过后的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财政预算案。此后,各省、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做法和相关规定陆续公开。此后每年财政预算均在两会后公开。
3
公开财政预算的途径包括: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提供便利。
4
建立公众对财政预算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的畅通渠道。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专司财政预算监督职责,负责听取、收集、整理社会公众对财政预算的意见、建议,交由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5
对不合理的财政开支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对财政开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6
在1995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监督”一章中增设一条规定:“各级预算、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预算、决算报告及草案。公开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条款相应做出调整,从而为预算公开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去年10月,广州市财政局将2009年所有的部门预算全部挂到了广州市政府网站上,向公众公开。
此前一年,深圳市将部门预算向公民个人有条件地公开(不外借、不复印,只能在财政局阅览室阅读)。
这两个城市的率先探索,得到了社会和舆论界的一致好评。
张育彪(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