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工作报告在讲到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昨日,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接受记者采访,剖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原因。
“为什么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面对记者的提问,朱孝清解释,第一,检察机关监督的多是公职人员和某些有权部门,跟普通案件相比,监督起来难免困难多、干扰多、阻力大;第二,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封建社会重权轻法、重情轻法的思想观念至今仍有影响,一些地方说情风盛行;第三,现行的某些体制还不够完善,这在有些时候、有些情况下也会影响一些检察人员的监督勇气和决心。基于以上原因,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有时就存在“不敢监督”的情况。
监督要用谋斗智 在说到不善监督的问题时,朱孝清表示,这与检察干警的素质能力有很大的关系。法律监督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比如职务犯罪是高隐蔽型、高智能型犯罪,犯罪主体往往见多识广、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都较丰富,抗侦查能力也强。这就需要检察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地运用各种监督措施的能力、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丰富的社会经验,而且要讲究斗争策略和方法技巧,善于同犯罪分子用谋斗智,还要熟悉国家政策法律,遵从程序,文明执法。
而一些检察人员目前在法律素养、政策把握、执法技能、用谋斗智、工作策略方法等方面与监督这些特殊对象的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不善监督的现象也就时有存在。
保护在押人员权益 “如何防止"躲猫猫"事件、"喝开水"事件再次发生?”朱孝清指出,一要完善立法。现行法律规定还存在赋予检察机关的知情渠道有限、监督措施不足、监督刚性不够的问题。比如发现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后,对方多长时间纠正,不纠正怎么办,这些法律都没有规定。二要完善各种制度和机制,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强必要的设施建设,比如强化监管场所的监控系统建设。目前后两方面工作正在推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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