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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条例12年未开一张罚单 有规则却难执行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03月23日06:11

  本版撰文深圳特区报记者李克军 啸洋

  嘉宾共识

  控烟条例执行难

  市政协委员高树认为,1998年8月深圳市人大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一个相对比较松散、形式大于内容、操作性不强的地方法规。它起到的作用,更多的是宣传和控制吸烟的观念,实际执行程度很低。因此,在控制吸烟的目的和效果上,其作用微乎其微。最近,广州市人大通过的控烟条例就比深圳的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而加强行政管理、强化执法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是达到控烟禁烟目的的不二法门。

  杜晓玲表示,出台一个地方性法规不是太难,难的是怎样把它真正贯彻下去,这才是最主要的。责任不明,多头管理,条例不具可操作性,导致事实上没人管。出了问题我找你,你推他,最后谁都没有责任,如何控烟?

  熊忾洋说,烟民中十之七八是属于是社会心理需要,而非烟瘾上的生理需要。如果对这类人群加大控烟宣传,各项措施到位,是能够把他们“争取”过来的。一是法律上的配套管理,要执法有度、到位;二是社会公益引导,各类媒体的公益性宣传,禁烟标志的随处可见程度等。比如香港的电视台,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插播一些人性化的禁烟广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意识和人的观念。

  深圳音乐厅场务部经理邓虹结合自己的工作环境说,虽然音乐厅在提示禁烟方面做得不错,但也经常遇到一些比较难缠的观众。因此,在禁烟方面还是不能操之过急,从尊重人性和社会文化的角度,需要给这些“瘾君子”一个单独的空间和改变的过程。一是改善劝阻的方式。把他们当成朋友,悄悄地去提醒,避免造成对立情绪。二是禁烟标识无处不在,处处提醒、时时警示,用语要非常客气,寓禁止于充分尊重之语内。使得他们自觉地到指定的区域抽烟,或者去户外过把瘾再回座位,这样效果好得多。因为,音乐厅无权执行1998年的条例,从综合因素来说也难以强硬,与其这样,不如尊重和引导。

  作为这次“无烟环境”深圳创建项目的全程参与者,熊静帆认为,首先要从文化上破除吸烟的传统习惯,再通过法律渠道营造一个真正的无烟环境,最后从新的思维体系上,建立一种全新的礼节观念、生活观念、健康观念。这三者是一体的,不是分割,破除和建立在一定的空间里可以同时实现。比如今年春节前,国家疾控中心控烟办就做了一个“送礼不送烟,送烟等于送危害”的主题宣传,就是从抽烟的传统文化和吸烟习惯来破除这种送烟礼节、礼俗的。这次的“无烟环境”创建活动是从控烟走向完全禁烟,即在规定的具体场所强调100%的无烟,在整个室内不允许单独设立吸烟室。

  观点交锋

  为何12年没开出一张罚单

  网友“沙漠方舟”质疑,按照1998年出台的法规,每在医院抽一根烟就要罚款20元,可是12年居然没能开出一张个人罚单。显然,无论是执法效果还是执法力度,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熊静帆说,按照1998年的条例规定,执法主体确实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在整个卫生行政监管系统里,唯一具有执法权的只有卫生监督机构。12年来之所以没能开出一张罚单,主要是因为人手不够。据了解,全市的卫生监督体系全部工作人员也就80到90人。而按2009年调查的人口吸烟率来估算,深圳800多万常住人口里就有160多万烟民。此外,需要执法的各种场所之多,使整体执法无法匹配。

  高树对这一答复表示很不满意。他认为这是卫生主管部门在推卸责任。“根本就是卫生主管部门没有执行这部条例的意思。就算全市卫生监督系统只有80个执法单元,哪怕你只派一个人来主管这个事情,一年里这个人每天开一张罚单,也能开出360张吧,360张再乘以12年也有四千多张;就算你这个执法者再怎么不作为,12年开上一万张应该问题不大吧。那么,这上万张罚单开出之后,对社会控烟状况肯定会有所改善,起码法律的严肃性出来了。这个条例虽然比较粗放,但是,比如说20块钱的罚款规定,还是可操作的呀,为什么12年会没有一张罚单?关键是没有人去操作它执行它,没有足够的执法意识。”

  高树分析认为,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和执法的脱节。在立法之时,就没有明确要把这部法规交给谁去执行,谁能执行;而执法之主体,也不知道立这个法是用来干什么的,为什么要立这个法。这样,就形成立法和执法的分离,从而造成今天这种尴尬局面。

  杜晓玲认为,12年了,这部法律的执法缺位,使法律的严肃性无法显现,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主管领导的执法意识缺失,执法主体的主管领导对控烟、禁烟的重视程度不够。

  嘉宾支招

  应制订更具操作性的举措

  网友“回忆的天空”等人认为,法律的保驾护航是实现“无烟环境”的重大保障。既然大家都觉得现行的这部控烟条例流于形式难操作,那么怎样才能用更有可操作性的举措去达到控烟效果?

  高树回答说,一,1998年的《条例》出台后,受到的关注度非常低,主管部门的执行程度也非常低,这已经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因为一部法规从颁布到落实,需要一个时间的检验过程,因此,在这部条例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条款修订,肯定能促成一部更具可操作性的新法颁布。二,法律的宣示作用和以社会道德为核心的各种社会规范的运行,都不能轻视社会文化的影响能力和传统积淀的感召力。比如,我在公共场所吸烟了,按照处罚条例被罚了20元钱,如果没有社会文化的因素,这个被处罚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但因为控烟本身是一种文化了,控烟涵盖了很多道德的因素和影响力,因此,在一个不能够吸烟地方却吸烟了,这是没有面子和尊严的羞耻行为,应该改正和警醒。这样,法律的可操作性设计和立法核心,就要围绕道德的种种因素来制订。三,从总共18个条款的条例可操作性来看,这部条例已经完全不适用于新的控烟控烟要求,需要修订为控烟新法。比如广州市的控烟条例,定位明确细致,执法人员拿起来就可以开罚单出警告。四,需要立即进行调研、听证等程序以完成新法修订,适应2011年1月的“禁烟”需要。其中很多原则性的规定,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城管等协管的权利义务各是什么,都要明确界定,再也不能大而空。

  细节管理效果好

  刘丽华问大家,网友们说哥们抽的不是烟是寂寞,在生存压力日益加大的深圳,到底控烟的难度有多大?怎样从综合管理方面实现“无烟环境”呢?

  熊静帆说,从2009年调查的吸烟情况来看,男性吸烟率是41.9%,女性是1.09%,在全部人群里面是19.35%。有44%的人群在日常生活中,遭受二手烟的污染,“被吸烟”了。在短时间内实现“无烟环境”还是难度很大的。

  熊忾洋认为:“控烟需要系统推进,不仅要在法律上控制,在配套设施上也要多注重点细节。我有一次在泰国,发现他们的烟头包装得很恐怖,本想买一盒香烟尝一尝的,后来看到恐怖包装后真就不敢买了,那些天也没有吸烟。这种效果很大。”

  邓虹说,禁烟,对于音乐厅这样的重要场所来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不断遭遇尴尬后,我们认为用人性化的劝告往往比用高压强制的手段要有效。从社会角度来说,还需要营造一个大的社会环境。比如说通过媒体的引导,公益广告等,使禁烟意识就像血液融入我们身体一样,让每一个市民个体都达成禁烟共识。另外,禁烟是一个过程,在一些场合还是需要开辟一个相对独立的吸烟区,让有需要的人去解决一下。

  高树说,法规的意义首先是其系统性,控烟条例系统需要法制的、政策的、社会宣传的、道德的,包括跟医疗、教育部门联手采取行动等,共同控制吸烟。还有重罚,重罚卖烟者,凡卖烟给18岁以下的抽烟者和孕妇等,可以罚上三五千。

  控烟要从娃娃抓起

  刘丽华说,吸烟者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怎么从根上抓起,让小孩不要进入烟民群体呢?

  高树建议说,控烟必须从娃娃抓起。要从强化执法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上控制小孩吸烟。一是重罚卖烟给小孩的烟商。可以事先对香烟的销售点、批发点发出通知或者法律上的告知文书,一旦有香烟卖给了小孩,就要遭受一次罚款三五千的处罚。二是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律的尊严,补上管理缺位这一课。管理缺位的根源是意识的缺位。如果意识到了,哪怕没有法律,管理者也能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控制、禁止措施。

  杜晓玲说,学校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给孩子宣传教育吸烟危害身体健康、吸烟危害家人社会等理念。家长也要不断告诫孩子,警惕吸烟危害。但是社会宣传不要口号式的“吸烟有害健康”,因为孩子们并不知道具体不好在哪里,有害到什么程度,要给孩子一些感性的认识。香港就在人流多的地方经常展示案例和图片,彩色的活动展板,有些还有讲解员,有声有色。有些外国的烟,包装上有一个癌变的肺,烟民和孩子一看马上就知道这个危害。

  邓虹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还是要借助一些孩子们这个年龄段最喜欢的明星来宣传这些道理。他们有时候就认偶像。谢霆锋站出来说他从不吸烟,估计喜欢他的孩子们就不吸烟了。

  弱化对吸烟者的宽容度

  刘丽华说,吸烟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即使在公共场所吸烟违法了,但市民对吸烟者有一个特别宽容的态度,这也是法律无法执行的重要原因:法不责众。那么应如何提高市民对控烟法令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呢?

  高树说,人们对吸烟有宽容的一面可以理解,但是当社会文化影响到社会生活,这一文化现象肯定是需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的。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要有一种最基本的导向行动,让大家意识到有些事是可以做的,可以容忍的,而有些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尤其是在禁烟场所吸烟,不但法律不容许,社会文化也不容许,当社会公共机构不断地去传递和宣传这种信息时,人们对吸烟行为的容忍度就会慢慢弱化。大家觉得你在不该吸烟的地方吸烟,在不是吸烟的时间吸烟,你就是违法。

  至于落实到实处,第一,基于现有的控烟条例还没有废止,就得强制执行这个条例,突出它的严肃性。第二,怎样去控烟、禁烟,怎样协助相关系统和单位,主管部门要有高度、有力度、有系统思维和长远规划。第三,所有的协管部门和准协管部门要动员行动起来,发动清洁工人、保安或者社会上的公益人士,在一些公共场所去劝阻、提醒或监督,形成社会综合治理态势。为什么国外很多地方通过禁烟后,有些人烟瘾再大也要跑到户外去抽烟?首先是道德因素,其次是法律效应。违法了,那就得承担违法后果。只要发生法律效应,禁烟就会有最终成果。

  熊静帆说,整个创建项目分四个部分推行。现有条例的修订和媒体推广是重要部分。还会创建一个无烟指南,包括控烟标识的人性化设计,工作人员劝阻的技巧,生动形象的烟草危害的宣传,怎样在教育系统中把控烟落实到青少年等,全面系统推进。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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