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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光:气象法律体系形成 灾害防御条例将实施

来源:中国网
2010年03月30日11:0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当问到气象法规建设在中国的推进情况时,郑国光介绍,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气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这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气象法治建设有很大的发展。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今年一月国务院颁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就是第二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国务院行政法规。这10多年来,气象部门加强了部门的规章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到2009年底一共制定和修订了19部部门规章,发布了459部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43部规范性文件和一系列的技术规范,也建立了气象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132项。

  郑国光说各省区、市人大和人民政府,也结合本地的气象工作特点,出台了地方性的气象法规和规章108部。所以,全社会的气象活动进一步规范。可以说通过这10年的努力,气象法律法规体系也初步形成。这10年来,气象事业得到很好的发展,也得益于气象法及其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全面的气象法律。美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坦桑尼亚许多国家都了解中国气象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分别修改制定了本国的气象法律法规。可以说,中国的气象法及相配套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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