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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房管局批准卖违建房 副局长参与购房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2010年04月13日01:02
演播室主持人侯丰: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

  首先请大家注意我旁边的画面,这是江苏连云港市一家楼盘的销售广告,广告语说“从这里——接受别人仰视的目光”。不过,今天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发现,这座需要“仰视”的楼盘却有着不断长高、长胖的“奇迹”般的发育史,那么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仰视”呢?

  解说:

  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市中心位置的这四栋楼,被当地的许多老百姓称为“楼超超”,意思是指这四栋楼离谱地超过了规定标准。那么这“楼超超”究竟超在了什么地方呢?

  张启林江苏省连云港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

  本来就是我们2002年的时候,规划沿街是6层,局部7层,建筑单位提出来把6层调整为17层。2006年8月份,就同意博大花园沿街商住楼的方案,这个是沿街17层。

  记者:

  现在它建成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子?

  张启林:

  它将我们批准的17层四栋点式高层建成四栋22层的点式高层,并且把A座、B座、C座、D座之间的游园,就是绿地,建设为门面房。

  解说:

  不久前,连云港市有关方面已经责令开发商在今年4月15号前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可记者4月9号在现场看到,这里的封条已被撕毁,塔吊施工还在进行,而拆除违建的工作根本见不到踪影。

  王春清博大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

  如果说把上面违规拆除,不影响下面整体结构的话,我们公司是没这个能力。

  记者:

  政府给你们规定的期限,这马上就要到了。

  王春清:

  对。

  记者:

  那你们准备怎么办呢?

  王春清:

  这个没怎么办。

  解说: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建楼前是有规划的,必须按审查的规划图施工;建楼的过程中是有监督检查的,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售楼的时候更是要经过审查许可后才能进行。这一切按理说都可以控制楼盘无法超出规定,那么这个怪胎式的“楼超超”究竟是怎么生出来的呢?

  博纳小区业主:

  这个博大新城四栋楼,它是2007年1月1号开始施工的。我们一直在两年多当中奔走呼号,到了各大部门去了,博大新城从施工的第一天开始就是违章的,就是违法的。实际上是职能部门纵容了开发商,使得开发商胆子越来越大,导致这个楼变成今天这么一个后果。

  解说:

  老百姓的话听着刺耳,实际上有着一定的道理。原来,这四栋楼从一开始施工,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干脆就没有用审批的图纸施工,而是统统作假,用的是另一套25层高楼的未经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的。如此明显的违法施工自然很容易就被规划建设部门发现了。

  路华江苏省连云港市规划局副局长:

  我们在第一时间配合城管部门,我们是从我们局的角度给了建设单位,就是开发公司,一个责令整改的通知书,责令恢复原状,按照审批的规划17层实施建设。同时我们配合城管局下达的是由城管部门下达的停工通知书。

  解说:

  当时,市规划局责令整改的是开发商私自将楼盘向东扩出了2米,一下子等于私自多开发了2000多平方米的面积,这已经是较为罕见的违法建设行为了。令人费解的是,这种违法行为却一直没有真正停下来。直到一年半之后,大楼快要达到17层,马上就开始预售房屋了,市规划局又在当地的联席会议上做出了东扩2米没有影响城市大局的结论。

  记者:

  这个联席会议就把这个责令整改,这个意见否定了。

  张启林:

  这个具体我不好说。

  解说:

  原本无权更改这种处理决定的联席会议,却让开发商在交了25万元的罚款后,将这2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摇身变成了合法建筑。

  记者:

  这个罚款25万是依据什么罚的呢?

  席时国江苏省连云港市执法支队新浦一大队大队长:

  依据《城市规划法》。

  记者:

  《城乡规划法》已经出台了,为什么没有按照这个执行呢?

  席时国:

  2008年实施的,我们这个决定应该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应该是这样的。

  解说:

  实际上处罚是在2008年9月,此时,国家《城乡规划法》于当年1月1日早已实施。从处罚书的内容上看,他们处罚的依据也是国家《城乡规划法》。而按照这个法,处罚的额度要高于25万元的罚款数倍,不知这个罚款额是如何定出来的。

  说起来更为滑稽的是,这个博大新城临街的商住项目从2007年1月份开工,居然根本没有建筑施工许可证,而按照国家规定,这根本不允许开工。对此,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和城管执法局都是清楚的。梁波江苏省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它这个从一开始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

  记者:

  什么时候你们发现的?

  梁波:

  那是它开工的时候,大概是2007年1月份。

  记者:

  1月份。

  梁波:

  1月份开工的时候,我们发现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所以我们立即就对它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解说:

  尽管下发了停工通知以后,这个工程实际上并没有停下来。

  梁波:

  这个也停,但是他还是偷着施工。这个当中肯定开发商采取多种措施,然后围挡、偷建,然后利用夜间加班加点,我们还是没有强制性手段。

  解说:

  实际上,我国的《建筑法》赋予了建设主管部门很多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手段,说管不住很显然是托辞。

  记者:

  下了停工通知书以后,现场也制止了,停下来没有?

  席时国:

  断断续续的。

  记者:

  你说断断续续是指?

  席时国:

  它有时候我们执法人员离开现场的时候,他要建,建了以后我们要进行制止,就是这样一个情况。

  解说:

  这种执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斗争竟然衍变成了老鼠戏猫,直到一年零八个月后,开发商在楼基本建成、不知通过什么手段拿到了施工许可证后,马上就要预售商品房了,这轮游戏才告结束。而此时,17层以上的违法建设很快又开始了。

  记者:

  你们什么时候发现超出了17层,继续加盖呢?

  梁波:

  2009年6月15号。

  记者:

  2009年的6月。

  梁波:

  对,我们当时就发了停工通知书,当时就发了。发了停工通知书以后,当时他们确实也停了一个阶段,后来他们通过围挡,偷着建,突击建设。它的图纸计划是25层,后来是建到了22层。

  记者:

  当时盖到多少层?

  吉宝贵江苏省连云港市城市执法支队规划大队大队长:

  当时盖到18层。

  记者:

  盖到18层。

  吉宝贵:

  对。

  记者:

  那么这个责令通知以后,这个工程停下来了吗?

  吉宝贵:

  应该说是没有完全停。

  解说:

  如今,这四栋违法建设的楼盘在诸多当地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终于顺利封顶了。据说,开发商为此还大放鞭炮庆贺了一番。

  从商品房预售的情况看,18层以下的大部分已经卖了出去。如何处理这棘手的“楼超超”又成了一个新的难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围绕着四栋楼其实还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事。一件事就是,按规划四栋楼最高只能建到17层,可当地的房管局批准预售的房屋却是到了18层。

  记者:

  18层能不能卖,第18层?

  刘曙耀江苏省连云港市房管局副局长:

  18层我们是批准预售了。

  解说:

  18层在规划中纯属子虚乌有,实际上是后来违法建设的楼层,却被市房管局当成了可以预售的合法的房屋给批准预售了,这让开发商凭空又大捞了一票。如此让人费解的做法背后是否有隐情呢?尽管我们现在不得而知,可是我们在这个小区的购房者名单中发现了这位副局长的名字。

  记者:

  这个刘曙耀是什么人呢?

  刘兰文博纳小区业委会主任:

  刘曙耀是房产局的副局长。

  解说:

  他在这个小区里也买了房子了?

  刘兰文:

  对,他在小区买的是13号楼2单元101。

  记者:

  101面积大约是什么样的?

  刘兰文:

  360多平方。

  解说:

  在有限的空间里,楼不断长高、长胖,自然开发商高兴了,可带给这个小区的却是灾难性的后果。紧邻四个楼的小区地面裂开了这样的口子,楼角处沉降的缝可以平行伸进两个拳头,相邻两家的院墙从裂缝中可以看到孩子们不知危险的天真笑脸。而在小区的许多家庭,人们数着墙上的裂缝时刻担忧着未来。

  记者:

  这房间里头有多少裂缝?

  博纳小区业主:

  大约有300多道。

  记者:

  300多道。

  博纳小区业主:

  这个缝是越来越大,这个害怕人的,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出现什么问题,我对后果不敢想象。

  演播室主持人侯丰:

  一个由最初7层的楼盘调整为17层,最后又非法建到22层,而且成功封顶。应该说,类似节目中的情况在房地产市场绝不是个别现象。许多人也把它们称为“楼变变”、“楼超超”等等,这种容积率的神奇变化,一方面源于房地产商对暴利的追逐;另一方面,也因为个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无力。

  “楼超超”们的变高与变胖,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直接侵犯了公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政府形象。

  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再见。 (来源:央视《焦点访谈》)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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