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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官司业主多败诉,为什么呢?(组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4月16日08:46


  本报记者 孙智超 通讯员 高璇 张舒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日报联办

  第265期

  法官

  说法

  “近几年来物业官司呈现井喷状态,其中一半以上调解,三成撤诉,两成判决。但不论从哪个方式来看,居民最终都要交纳物业费。就连赵本山这样的名人最终也交费了。”4月14日,沈河法院民二庭法官张伟与记者进行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居民打不赢物业官司究竟是为什么呢?百姓依法维权怎样才更有利呢?

  你说服务不到位,证据呢?

  业主抗辩关键词:“保安巡查不到位”“保洁不好”“大门不锁”“绿化不好”。

  张伟:物业服务这一块本身很多东西就是很模糊的,比如卫生,扫几遍算干净啊?保安,保到啥程度算是安全啊?比如业主总说园区丢车、丢东西了,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我们也理解,其实丢个自行车很少有报案的,这就没有证据了,你这条理由法院就不能认可了。

  记者:那业主要是拿来警方的证据了呢?

  张伟:有报警记录的,法院认可,一般情况下可以削减部分物业费。但是削减物业费的前提必须是你这个合同是有约定的,物业有安全保障义务,像承诺24小时监控之类。如果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仅是派两个人守大门,不包括巡查,不包括24小时监控,丢车后物业公司的过错就要小一些。

  记者:再比如说,园区水池里不放水,原有绿地盖房子等,可以做抗辩理由吗?

  张伟:这些抗辩其实都很难用证据的形式给固定住,人家物业公司正常抗辩,我们夏天给放水,冬天为了保护管道不放水,也很正常。所以这些小的瑕疵抗辩很难能站住脚。

  思考:物业服务是一种持续的综合服务,没有做到量化和细化。物业公司缩减服务项目和内容时,业主很难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督,而收费和服务不相符,必然引发纠纷。

  开发商的责任,谁来担?

  业主抗辩关键词:“房子长毛、漏水”“对讲机不好使”“地面、墙面有裂缝”“物业合同我不认可”。

  张伟: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实际上是开发商没有履行完房屋买卖的合同义务,导致房子有缺陷。百姓找不着开发商,一想物业跟开发商关系“亲密”,就拒绝交物业费。

  记者:但物业合同是开发商跟物业公司签订的,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业主也要认可吗?

  张伟:确实有很多业主都提这一点,但你必须认可。开发商假如盖了100套房子,暂时只卖出去3套,这个时候开发商是最大的业主,所以《物业管理条例》也允许它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这个合同对所有以后入住的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尽管你不知道、你没经过谈判、你也不赞同这个合同,但是如果物业公司仍在服务,那么这个合同自然的就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可如果100套房子全卖出去了,开发商就不是业主了啊。

  张伟:这时业主就需要做一件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选定物业公司。从业主委员会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天开始算,原先的合同终止。

  思考:开发商遗留问题,以及业主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缺乏认同感成为物业纠纷的主要诱因。

  官司一打一大片,怎么办?

  业主抗辩关键词:“物业费太高”“我家情况不同”。

  记者:皇姑区某物业公司曾经在园区内张贴告示,称其已经与业主打了12场物业费纠纷官司,全部胜诉。它告赢这12家之后,再告成批成批的业主,法院全都能支持它吗?

  张伟:法院对于每一个园区都不会轻易下判决,八成的物业费官司都是调解的。因为一旦形成了判决,这个判决对于以后所有的判决都有一个参考的作用。

  记者:可对业主来说,各家有各家的情况呀。

  法院:物业公司服务的是所有业主,法官不能认定它对不同业主的服务存在差异。物业对某个业主的诉讼官司要是赢了,就说明它的服务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

  张伟:如果你被物业公司告了,你不服,怎么办?一,让其他的业主给你作证,越多越好;二,让社区居委会给你作证;三,自己可以录像,可以拍照片。如果证据站得住,至少可以削减部分物业费,否则就是全额交纳。

  记者:现在案子越来越多了吧?

  张伟:是啊,有些物业公司把我们法院当工具了,这对业主很不利。现在我们基本有两个办法。一是根据物业公司每年的官司数量来判断。如果你这个公司总来打官司要物业费,这就说明你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很大。我们就考虑整体让业主打折交纳物业费。二是法官与当事双方同时到现场去考察。比如像大西电力园,当年曾经有个物业公司特别不好,我们法官到现场一看,认为那服务水平也就值5角钱,就判决按照5角钱交纳物业费,双方都心服口服。

  思考:目前因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许多疑难问题被回避。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物业公司进出的程序、物业费的标准等问题,至今没有明确规定。

  选个负责任的业委会是关键

  记者:业主维权,怎样才更有利呢?

  张伟:其实,业主最应该办的,是找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换一家物业公司,这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家所在的小区已经换了两个物业公司了,我感觉就是越换越好,物业费还越来越低,我家车库门后半夜没关门都有人给我打电话提醒,哪有还不满意的。

  记者:但是这个程序非常难走,咱一个小区住着大家都不认识,再说我有没有时间啊,愿意不愿意凑这热闹啊……

  张伟:对,最关键就在于业主委员会得真正负起责任。否则就需要先把业主委员会炒了,再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选业主委员会。

  记者:那么业主有没有责任呢?

  张伟:我认为有。现在有很多业主,服务再好我也不满意。比如领秀e家,我们去现场,业主挑毛病挑到啥程度,说地上有烟头。其实现在的物业服务真的达不到那么细的程度。还有一家,丢了一次自行车,以后所有的物业费都没交过,一要就提自行车的事,可手里啥证据都没有。

  记者:这样就僵住了。

  张伟:这也是法院多数支持物业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整个园区就少数几个人欠费,说明大多数人还是认可物业的,物业既然付出了劳动,你就应该给人家工钱。

  思考:没有业主的合作,物业就无法生存;没有物业的服务,业主生活就一团糟。物业与业主的PK,其实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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