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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文章:剑指行贿犯罪 彰显反腐决心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13日12:39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此举不仅是对社会公众呼声和愿望的积极回应,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决心。

  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案件力度,回应了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声。行贿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直接诱发受贿犯罪,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危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我国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贿赂犯罪存在一定程度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首次披露了2009年检察机关查处行贿犯罪案件情况,并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强烈共鸣和广泛支持。高检院印发《通知》部署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正是对社会各界共同关切的积极回应。

  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彰显了检察机关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决心。众所周知,行贿和受贿属于对合犯罪,有受贿则必有行贿,行贿犯罪猖獗是造成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遏制受贿犯罪必须强化对行贿犯罪的打击,提高行贿成本。《通知》强调既要加强对行贿犯罪的严肃查办,又要确保查办受贿犯罪力度不减,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坚决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体现了在打击贿赂犯罪方面“两手抓、两手硬”的思想,体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客观需要,必将有力地震慑和遏制行贿犯罪,更加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贿赂犯罪的发生。

  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严格公正执法的精神。《通知》列出了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等八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情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办案资源,采取有力措施,抓紧组织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行贿犯罪案件,形成惩治行贿犯罪的高压态势。《通知》强调严格执行行贿犯罪立案标准,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强对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上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对行贿案件处理的审查监督,防止滥用司法裁量权,保证行贿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这些无不表明,检察机关向行贿犯罪亮出了法律监督的利剑,有能力、有决心、有信心坚决遏制住行贿犯罪的滋生蔓延。检察日报评论员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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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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