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港澳台

港府拟修订《商品说明条例》 规管4大销售贱招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19日09:28

瑜伽中心Planet Yoga突然结业,令预缴的消费者损失惨重。 (资料图)

  人民网5月1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近年揭发多宗涉及误导或欺诈等不良营销手法的投诉,严重损害香港购物天堂的美誉,为此港府提出修订《商品说明条例》,涵盖至服务交易,并把虚假陈述、误导遗漏、威吓及饵诱销售等4大范畴纳入规管,违者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今年第3季会咨询公众。港府表示,海关会获授权“双管齐下”打击不法商人,除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商户不法行为,亦可提出刑事检控。

  消费者委员会近年收到不良营商手法的投诉上升,从前年3,191宗增至去年的4,195宗,升幅达31%。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昨日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港府检讨后认为现有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费者,遂参考英国及澳洲的做法,决定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及引入新增条文,料可于2010/11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

  在修订法例后,商品和服务的不良销售手法将受监管。虚假陈述方面,在销售过程或广告中以虚假声称,即属违法;误导遗漏方面,商户未有披露或含糊介绍关键资料,使消费者被误导而使权益受损,亦属违法。

  针对有商人以禁锢威吓或高压手法作出推销,港府提出参照英国的严格法规,禁止消费交易过程中存有强迫、骚扰或不当手法,若严重程度足以影响消费者决定,已属违法;至于商户以减价宣传进行饵诱式推销,但商户却没有意图或能力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或企图令消费者转购其他旧款或其他高价产品,亦属违法。

  港府消息人士表示,香港近年有商人以不当手段欺骗消费者,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如过往有极速流动宽频“货不对版”,在使用量超出某水平后有速度限制,但销售时可能有商户未有披露服务的关键资料,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消息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主动询问多些,以免误堕陷阱。

  港府承诺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时,有关建议不会打击香港的营商环境。

  消息人士表示,有关建议旨在打击不良销售手法,只要是诚实商人,没有刻意隐瞒或作虚假声称,不会误堕法网。对于有关注指减价促销时出现货品供不应求会否抵触法律,消息人士称若商户是低估市场反应,并有尽力寻求货源,商户可提出免责抗辩。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