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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我国进入“中等收入陷阱” 社会建设滞后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0日13:58



  我国内需长期迟迟难以启动、最终消费不足,与初次分配和二次再分配环节的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直接相关。在初步分配中,目前存在 “劳动收入在GNI(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低”、“工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低”以及“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中比重低”的“三低”现象;在再次分配环节中,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缺失等因素,造成再分配环节对居民收入的“逆调节”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国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消费占GDP比重持续下降,最终消费不足。

  因此中国未来改革的视角不仅要关注财富增长,更要关注财富分配。建立与国家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国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居民的长期收入预期,实现“经济增长”与“国民增收”的同步性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是促进财富增长,解决财富分配的不二法门。

  中国需要一次财富分配的革命,应立足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果共享、增进和谐”的原则,打破“鼓励生产、抑制消费”的制度性约束,通过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收入分配等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启动终端消费,释放内需增长潜能。

  一是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视为有机整体,强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最终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我国再分配机制“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不仅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大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的政策力度;调整资本要素所得和劳动要素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并提高国有企业分红的范围和比例,增加对居民的再分配力度,彻底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缺失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土地流转进行抵押、入股、融资,逐步调整城乡收入分配二元格局,使农民获得要素资本赋权;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准入门槛,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控制价格和税收调节垄断企业利润率;完善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提高居民的长期收入预期;降低税负,提高个税起征点,通过结构性减税,以减保增、以减促加。 主持人:有人把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比喻成美国上世纪30年代危机重重的阶段,还有人把目前中国的经济状况比喻成日本上世纪80年代泡沫经济时代,我想请教您这样的对比是否正确?又有何差异呢?

  张茉楠: 的确,目前中国宏观经济中确已显露出20世纪8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的特点:房价高涨、货币面临升值压力、低利率、低消费率、高储蓄率。但是中国和日本又有着许多的差异,这些差异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同。20 世纪80 年代中期, 日本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 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几乎不存在差距,国内市场处于饱和状态, 发展空间很小。而中国当前仍处于工业化的初中期阶段, 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国内市场广阔, 发展潜力巨大。

  二是金融自由化的程度不同。日本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金融自由化,日元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而中国金融管制较严,实行资本项目管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投资股市、房地产受限;人民币汇率目前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国际化程度较低,影响力也较小。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也远远小于当年日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从汇改至今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不到20%,而“广场协议”之后的三、四年中,日元对美元升值幅度超过了70%。

  三是政府应对泡沫的态度不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都完成了追赶任务,经济进入历史上最辉煌时期,从政治家到普通国民都对泡沫的警惕与认识不足;泡沫膨胀后,日本政府采取了“硬着陆”措施,导致泡沫迅速破灭。中国政府对泡沫的危害具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 多次重申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频频出台政策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表明了政府遏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

  四是未来经济走势不同。目前中国只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泡沫经济现象,资产价格高涨属增长性泡沫、结构性泡沫,与日本过剩性的泡沫经济不同。中国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和调整空间,即便出现泡沫经济,对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是只要政策不出现重大失误,市场陷入低迷的时间不会太长。而日本当年内部增长的潜力和空间不大,决定了其在遭受泡沫经济破灭的打击以后进入经济衰退。因此,我国资产价格泡沫问题不容忽视,但是步日本当年后尘的概率较低。

  五是房地产资产负债率不同。从不动产市场投资主体的负债比率来看,当前中国亦与日本泡沫经济时期不同。从贷款与GDP的比率来看,中国目前在110%~120%左右,与上世纪70年代前半期的日本相近。而80年代末,日本这一数字为180%。中国目前这一数字仍属于较低水准。80年代后半期,日本企业大量举债用于投资,结果泡沫破灭后,不仅企业长期受制于债务问题而导致企业投资萎缩,由此产生的大量银行不良债权更使日本经济如陷沼泽。“但中国公司则有所不同。目前他们支出的资金来源中内部储备比率较高,降低了未来债务超重的风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资产泡沫不会对经济产生危害。在过剩流动性的推动下,资产价格泡沫很可能影响经济长期增长的可持续,阻碍了经济结构的转型。更大的危害是导致社会财富的二级分化,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危机,这些都必须高度警惕。 主持人:目前老百姓都是谈房色变,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与此同时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是飞速上涨,前不久在网上还流传了一份关于中日对比的房市崩盘时间表,另外,新华社、人民日报也相继针对房价发表社论。针对这一问题,我想请教张老师,中国的房市泡沫到底是怎样的程度?是政策原因还是炒作的原因?目前已经实施的调控政策到底是隔靴搔痒还是釜底抽薪?您有何建议?

  张茉楠: 房地产业在中国经济中确实举足轻重。中国的房地产投资占了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4到1/5,房地产行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约6%,与房地产相关联的产业达到60个。以地产经营为内核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模式在加速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衍生出地产承受之重、房价高位运行、普通居民群体无力购房、房地产市场自律机制缺失、房地产市场支撑空心化等系列问题。中国房价奇高不仅有土地财政、城市化进程加快、供求失衡、充沛的流动性等原因,更有住房市场错误定位,住房保障体系滞后以及住房公共政策缺失造成的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等原因。中国住房市场去泡沫化关键在于破解三大难题。

  一是住房市场定位有误。当前住房市场上投资型住房购买行为与消费型住房购买行为之间的分界越来越模糊。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中国的住房市场面临矛盾与问题这样多?主要是由住房属性的多样性及住房市场的性质来决定的。与其他商品不同,住房是兼具消费和投资双重属性的一种商品。当住房作为消费品时,以消费为主的住房市场上房屋的供给与有效需求是决定市场价格的基础;而当住房成为投资品时,作为财富持有形式的住房投资需求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财富数量、住房投资相对于其他资产的报酬和投资住房的实际报酬。住房的投资需求对于货币、资本、土地等市场的变化非常敏感,一旦住房成为投资品,那么投资品的价格就不遵循一般商品的供求规律,投资品市场没有均衡点,不存在均衡价格,只要有现实的货币流和潜在的收益预期,投资需求就会不断增加,价格也就越长越高。正如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文章所言,在中国房地产被视为仅仅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因为把房地产视为经济政策,其GDP功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被凸显出来,而其社会功能,也就是社会成员对住房的需求和人们的空间权就会忽视。当房地产成为支柱产业,投资性需求成为住房市场主引擎时,住房市场的定位就被扭曲了。因此,住房仅是从一个纯粹市场角度而不从公共性角度是无论解开住房市场的问题之谜的。

  二是住房公共政策缺失。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历了30年,大致经历了“住房商品化——住房市场化——住房分配货币化”等阶段,但是与之相对的住房公共政策体系一直就处于一个比较盲目被动的应对房价上涨的短期通道中,尚未形成有效地住房公共政策体系。中国住房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然而住房公共政策的发展却远远滞后。相应的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都没有明确的划分与定位,作为一个庞大产业,应该科学合理的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不能再重复过去那种应急式的短期急风暴雨的政策。

  三是住房市场供给模式单一。中国住房市场泡沫化的深层次矛盾还在于供给模式的单一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失衡。住房需求是多层次的,高收入阶层的奢侈性住房、中等收入阶层的改善性住房以及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各自的住房需求定位,因此住房供给体系更应该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住房是一个异质产品,其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竞争性市场,完全依赖市场是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政府干预住房市场是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基本做法。比如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型”住房保障模式,主要倡导公民普遍地享受住房福利,国家有保障公民住房福利的职责,还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保险型”住房保障模式,它以政府强制储蓄,建立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因此当前中国住房制度和供给体系应进行彻底改革,将投资性需求和奢侈性住房交由市场,而对真正出于消费性和自主性住房需求的交由政府,并根据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对土地供应和金融支持做出合理安排。

  政府提供的住房供给体系包括以中低收入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以中产阶级和夹心层为主的公共住房供给体系。当前国家的着力点还在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方面,还属于产权基础上的住房保障体系。欧美国家的住房保障是多层次的,基本上实现了广覆盖,不存在像国内这样明显的“夹心层”。当今许多发达国家都在探索构建多样化的租赁房供应体系,以租赁为主的公共住房制度早就在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新加坡的“组屋”、日本的“公营住宅”、香港地区的“公屋”、英国的“社会房”等都是如此。公共住房完全由政府进行主导,由政府投资建设,由政府部门运营管理,并以低廉的价格进行租赁或销售。同时货币化补贴也是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比如德国政府根据家庭人口、收入及房租支出情况给予居民以适当补贴,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支付能力,有86%的德国人都可以享有不同额度的购房补贴和租金补贴。

  高房价问题不仅是住房市场本身的扭曲,也是影响中国未来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当前是该转变中国住房市场发展思路的时候了,如果不给住房市场正本清源,不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各自责任,不改变住房市场的单一供给模式,不对住房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中国住房市场泡沫化仍难以根本解决。近期国家连续密集出台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新政,剑指房地产投资性需求,但是我觉得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错综复杂,需要针对以上分析的三点做文章,一是改变房地产市场定位,给市场正本清源;二是系统指定住房市场的政策体系框架,包括金融、土地、税收、财政、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政策。三是要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实行政府供给和市场供给的“双轨制”,中低端、夹心层人群国家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高端人群交由市场,如何能够进行市场细分,实施结构化和差异化政策能够有效避免挤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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