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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碚公安分局原局长受贿140万获刑13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1日17:08
  中新网重庆5月21日电 (银雪)21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谢德玖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谢德玖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1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9年,谢德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郑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0余万元,为他人在经营爆破业务、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

  今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谢德玖对检方指控予以全盘认罪,并称作为担任多年的重庆公安局北碚分局局长,没有对工作把好关,也没有把握好自己,现在愿意认罪伏法接受法院得审判和改造。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德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谢德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较重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谢德玖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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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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