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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地方政府负责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27日07:25
发改委表示,二季度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继续保持温和上涨态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26日表示,为帮助困难群体应对一些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近日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周望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按照《价格法》的要求,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近年来建立了重要商品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用于平抑市场价格波动。这次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和中央财政没有关系。

  今年以来,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以及三七等中药材价格上涨较多,既受西南地区旱情、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等不利天气影响,也与极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密切相关。各地积极运用财政补贴、价格调节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建设大型生产基地,补贴生产流通环节,降低成本。

  据价格司介绍,湖南省全省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的价格调节基金已占到当前基金使用数额的40%,省级和长沙市先后投入1600万元,支持建设长沙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邵阳市先后投入980万元,建设该市最大的白马田蔬菜基地。吉林、山西等很多省份也都对蔬菜生产、流通给予了很大资金支持。

  为帮助低收入群体应对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一些地方积极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都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去年山东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了低保标准。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江苏、宁夏等省区市也相继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22日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提出要提高价格调控能力,认真研究完善粮食、猪肉、食糖、棉花价格调控办法,积极采取信息引导、扶持生产、产销衔接、储备吞吐、组织调运、促进流通,以及必要的临时价格干预等手段,切实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健全了价格总水平的监测与调控体系以及某些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价格改革的方向,并从法律层面对价格监测、价格调节基金、主要商品储备、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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