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江西省修水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多次听取县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诉讼监督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等方面向县检察院提出了建议。县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经常邀请市、县人大代表视察、座谈、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认真听取、采纳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双向互动,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9年以来,县检察院对县人大常委会就加强诉讼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以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契机,多措并举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以增强监督意识为前提,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正确把握自身定位和工作方向;二是以提升监督水平为抓手,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三是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的,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去年以来,该院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取得很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2009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6人,起诉301人。依法决定不捕45人,不起诉10人,追捕8人,追诉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改变定性和追加犯罪事实8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72件。
二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职能。2009年以来,该院提起刑事抗诉1件,提出再审建议1件。这两起案件经过法院再审,均已采纳为该院的意见,并都已改判。同时贯彻“有限救济”的司法理念,维护司法权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妥善做好服判息诉和教育疏导工作,息诉12件16人。
三是加大对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2009年以来对1起减刑案件进行了监督,依法核查减少刑期3个月。同时,针对监管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6次。(江西修水人大 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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