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6月1日电 记者邓红阳 汽车驾驶员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处理事故的两名交通民警没有依法定程序对该司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理。今天,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检察机关以这两名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2009年8月8日8时30分,赵某驾驶重型罐车在郑州市区将一人剐倒致其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系赵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当天,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金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2007年8月8日,赵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既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为何案发时还能驾驶重型罐车?在办案检察官的讯问下,赵某终于说出了实情。2007年,赵某被判刑后,一直也没有接到交管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于是,赵某持驾驶证到郑州找到了一份驾驶重型罐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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