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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根除刑讯逼供需制度配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2日22:49
  新闻背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强调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等,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刑讯逼供获取证据的过程,不仅侵犯公民人身权,也难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采纳刑讯逼供证据,不仅会侵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会助长逼供行为的发生,长此以往更会使公众对司法丧失信心。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可谓意义重大。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要求并非只要写入司法规定,就能一步到位。它的实现,需要律师在场制度、同步录音制度、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口供补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配合。我们期待这些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系统化,从制度上根除各种悲剧发生的土壤。(湖北 刘义昆)(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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