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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总署发新规 养生书籍须经专家审读方可出版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6月08日02:04
  本报讯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某座谈会上首度对“张悟本”事件做出反应,表示总署将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建立起从“事前审查”到“事后追溯”的监管体系。养生类图书出版不仅需要出版社有相应的编辑资质,书稿还必须经有关专家审读合格后方能出版。而对于“在售”的养生类图书,将组织专家审读并进行定期检测,对不合格的图书予以召回。

  权威表态

  四项措施规范养生类书

  问题书将予以召回停售


  6月4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邀请11家在京的医药、科技、科普专业出版社负责人,召开了养生保健类图书出版管理座谈会,共同为养生保健类图书出版“把脉”。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署将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

  第一,加强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规划和指导。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总署将组织开展优秀健康科普类图书的评选推荐活动,在国家重点出版规划中,要选择一些适合普通读者阅读的优秀健康科普读物。通过出版社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方式,向社会推荐一批真正的优秀健康科普图书,用优秀的图书占领图书市场。

  第二,同医药卫生部门合作,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资质提出管理办法,要求出版社必须有相应的编辑资质及严格的审读程序和制度,书稿经有关专家审读合格后才能出版。

  第三,总署将通过新近设立的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定期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内容和编校质量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图书将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由出版社采取召回、停售等措施,此项定期检测活动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

  第四,与医药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学术质量和审读标准,加大审读力度,组织专家集中审读在售的养生保健类图书,根据不同的审读结果采取处理措施,对违反科学常识和危害百姓健康的图书,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要求相关出版单位切实承担责任,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各方反响

  业界反应:不少出版社未履行自身责任

  昨天,记者就这一消息采访了不少业界同仁,大家均表示,加强养生保健类图书的管理很有必要,毕竟这是关乎人的性命和健康的事情。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社长、原《中华读书报》总编辑梁刚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悟本这个事件,确实给出版界带来了一些不太好的影响。“养生乱象”中,某些出版社在其中起到了不太好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现在出版这类书的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国家级的正式出版社,给人权威性,老百姓信任"出书的就没有错",其实他们不了解我们内部的情况,”梁刚建说,“很多出版社实际上就是买卖书号或者牟取利益,有的出版社会想养生书嘛,也不会害死人,就放松了审读的责任。如果请一些专家来,像张悟本这样的,大家会提出很多不同的意见,但是出版社没有履行责任。”

  专家建议:措辞含糊 可操作性比较差

  在肯定了其积极意义的基础上,不少业界同仁也表示,几条措施的“可操作性”比较差,对于其中一些措辞的理解也存在含糊的地方。

  比如第二条,“同医药卫生部门合作,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资质提出管理办法,要求出版社必须有相应的编辑资质”,编辑资质到底指“职称”还是专业资质?

  有的出版人对此理解为,出版资质可能指的是通常图书的三审制度,一审,具有中级职称,二审,副高,三审,正高。但有人也认为此项措施可能会强调其专业背景,比如有相关中医药背景的编辑才能具有出版相关图书的资质。

  如果是强调其“专业背景”,不少出版社负责人均表示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难度。而“书稿经有关专家审读合格后才能出版”,也有人指出在理论上是这么回事,但实际操作中,“专家在哪儿?”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告诉记者,“中医养生的书,你找西医的专家不合适吧,中医领域又缺乏规范,而且没有多少专家会愿意帮你签字"把关",他本来与此没有任何关系,还要承担风险,没人愿意干这样的事儿。”

  通过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定期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内容和编校质量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图书将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由出版社采取召回、停售,业界认为这条是非常具体的,但是《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并没有对鉴别养生图书真伪标准的规定,只是对差错率、图书内容政治性方面有所涉及。因此不少专家建议,养生保健图书管理措施还须再细化。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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