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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银行二套房认定仍“认贷不认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8日15:41
  日前,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二套房的认定要执行“认贷又认房”的严厉政策,即只要购房者手上有房、或者曾用经贷款买过房,都应算作第二套。但记者昨日在深圳各家银行走访发现,部分银行仍“认贷不认房”,贷款已还清,仍可算首套。

  交行:执行细则未下发,贷款还清仍算首套

  交通银行某支行个贷人员表示,由于新政上周才出台,银行还没有下发执行细则的通知,目前仍参照以前做法,即只要购房人将以前的贷款全部还清,再次申请就算首套,可以“认贷不认房”。“但这个政策也可能随时会变。”该人员说,至于申请人是否在国土部门拥有房产记录,银行暂时没有去查。

  建行招行:但凡有贷款记录一律视作第二套

  新政要求银行以“借款人是否利用贷款购买过”为判断依据,这让很多买过房子又卖掉了的人因贷款记录而被认定为“第二套”。市民王先生就颇为懊恼,本来想换房的他从银行咨询得知,自己如果卖掉房子再买新房,就要算作第二套了,除了首付大幅提高之外,还享受不到利率优惠,只好作罢。

  目前,深圳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均只看有没有贷款记录,对凡是有过贷款记录的人,无论其手上是否有房产,均按第二套的标准放贷。

  但也有银行表示,这一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深发展银行个贷部门周先生表示,如果个人能出具国土部门的过户证明文件,证明手上确无房产,在银行审核通过后,依然享受第一套的政策优惠。

  针对“家庭单位”的审查多数仅限于配偶

  新政还要求,第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单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但记者了解到,银行目前调查范围主要是配偶,由于难以掌握到真实情况,对子女情况的调查还没有实施方法。

  建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理解的“家庭”概念主要是夫妻双方,银行会要求已婚的贷款申请人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从而核查对方是否有房产;或要求申请人出具夫妻双方均无房产的证明,并要求有权威部门的公章。“是银行负责去查,还是由贷款申请人自己去盖章;是到国土局盖章,还是到档案局盖章,这些都没有定下来,还不知道怎么操作。”

  周先生表示,认定子女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房产证上写有子女名字的,也要审查。但总的来说,目前申请贷款比以前更严格、更繁琐,各个环节提交的材料增多了。记者/潘玉蓉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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