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上海尝试审案新模式 人民陪审员加入合议庭投票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6月11日07:54

  尝试审案新模式 法院判案或由陪审员“说了算”

  上海一中院尝试审案新模式 一审案件合议庭由1名法官加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而在以往,一般是由2名法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昨日开始,上海一中院开始尝试新模式,合议庭由1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敖颖婕

  昨日上午,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过境案,并在庭审后经过慎重评议当庭宣判。但在庭审时采用2名陪审员加1名法官的全新模式,这也是该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所进行的一项新的尝试。

  记者在庭审时看到,坐在审判席上的3名审判人员中并非是2名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而是2名人民陪审员,以及1名法官。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而在以往,一般是由2名法官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检方指控称,2009年5月,王松恩向他人提供空白的某国签证,用于组织两名偷渡人员出境。偷渡人员后来在偷越国境时被抓获,王松恩随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休庭讨论案件过程中,法官没有事先发表意见,而是先听取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阙军伟表示,王松恩虽未从行为中获利,但既没有立功表现也无帮教接受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处实刑。另一陪审员吴敏也同意阙军伟的意见。法官对两名陪审员的意见表示认同,合议庭由此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法庭一审认定王松恩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

  市一中院副院长黄祥青表示,采用2名陪审员和1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如果合议庭中形成多数意见,就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作出裁判。如果合议庭成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要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由2名陪审员和1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陪审员的作用,能强化民意在司法裁判中的表达。

  但黄祥青同时表示,这一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常见多发、案情不太复杂、能够在短时间里审理完毕的案件。  

(责任编辑:new2)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