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人民网6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消费时被骗或货不对版,直接损害消费权益,然而香港消委会调查发现,仅36.6%受访者会在权益受损时向机构求助,25.1%人更会让事件不了了之。消委会表示,市民或怕麻烦不想追究,反映港人对消费权益的意识有改进空间。此外,75.9%受访者支持消委会点名批评“黑店”,对此该会日后将加强点名批评的工作,但由于商铺有机会易名卷土重来,以逃避责任,故必须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
消委会成立36年以来首个公众意见调查昨日出炉。该会委托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于今年1月,以电话访问3012名香港市民。结果发现,75.9%受访者认同消委会测试工作具公信力,68.8%人认为该会的测试有用及具参考价值。不过,只有36.6%受访者称在遇到消费权益受损,而与店方交涉不果时,会寻求消委会、传媒机构或政府部门协助,34.5%人则会自己争取,25.1%人会让事件不了了之。
消委会主席张炳良表示,消费者不选择求助,相信是他们认为投诉未能解决问题、怕麻烦及怕浪费时间有关。他续称,消委会没有执法权力,收到投诉后调解是必经过程,若未能解决问题可转介予不同政府部门,或建议向小额钱债审裁处等渠道追讨。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补充,调解是否有成效,视乎店铺及消费者双方是否愿意达成和解共识,例如店方是否愿意退款或退货,该会以往跟进的个案中,70%至80%能达致和解。
张炳良表示,现时公开点名批评不良商铺,是该会最有力的制裁工具,日后会加强相关做法,但强调会按一贯程序,即收到针对同一商户多次投诉,并发现商户处理投诉不善,才会启动程序,由辖下营商手法委员会决定是否点名批评。至于政府应否赋予消委会执法权力,该会将持开放态度,但参考外国例子,有关做法可能影响消委会的调解工作。
消委会现时每年平均接到逾4万宗投诉,当中70%与服务相关,相信是与法例规管不完善有关。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昨日表示,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港府已建议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将服务业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打击虚假商品说明之余,亦会立法规管不良手法。张炳良则希望,修订草案呈交立法会审议后,可尽快通过及落实。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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