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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大案的背后是日常监督缺失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9日17:31
  新华社记者 王研

  云南省委17日通报的去年以来全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部分重大典型案件情况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产生的重大典型案件引人注目。而在这些丑恶交易过程中,对基层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监管的缺失,成为案件发生发展的致命漏洞。导致洱海“情人湖”遭受“永久性破坏”的房地产开发案件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大典型。

  被称为“6·23”案件的房地产开发案件涉及的官员,上至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领导,下至县公安局科长,10多个人被开发商收买。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原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副州长黄永华的违法犯罪问题。

  黄永华与开发商沆瀣一气违法乱纪始于2002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他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数百万元贿赂,多次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进行赌博活动,并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作为一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在8年时间里做出了如此多的违法乱纪行为,竟然没有受到任何制止和处理,可见有关监督制约制度落实情况之差。倘若在黄永华出现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等明显违纪问题之时,对权力的监督机制能够发挥作用,或许美丽的“情人湖”遭受“永久性破坏”便不至于成为令人痛心的事实。

  黄永华等人腐败案只是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之一。近来曝光的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腐败案、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嫌严重经济违纪案等都在提醒人们,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的官员,都是人品、党性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其腐败端倪在工作、生活中多多少少都会显露,查办案件都有蛛丝马迹可循,如果上级领导、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就有可能阻止腐败行为的蔓延。

  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严格制约其权力使用,不仅有利于查办腐败案件,更可鞭策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避免滑向腐败深渊。

  新华社昆明6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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