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再次提请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加强了乡镇政府对村规民约的指导监督。
原修订草案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了规定。一些常委委员提出,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村民利益的情况,应当加强乡镇政府对村规民约的指导监督。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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