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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拟下月实施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8日10:24
  人民网深圳6月28日电(胡谋 尹春芳)记者获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资金、价格、准入、退出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做出规定。把单身居民和非户籍的专业人才纳入保障范围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条例》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与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适当考虑建设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房屋折旧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一定比例下浮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当根据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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