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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办学资质招生读大专遭查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04日04:04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张敏娟、杨美满)广州晨枫文化发展公司发布广告招揽学生,18名学子交了高额学杂费后却并不见公司授课,后来方才得知该公司根本没有办学资质,学生遂集体状告该公司。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原告承担30%的责任。

  去年,23岁的阿聪在路过海珠区商务职业学校的教学点时,被一块广告吸引了。广告上,广州晨枫文化发展公司(下称晨枫公司)许诺,只要向公司交纳学杂费,成为公司的学生,在读完大专课程后,就能获得西南大学或湖北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阿聪随后向晨枫公司交纳了学杂费、成人高考考前培训费等。但后来发现,公司并没有上课,阿聪认为公司有欺骗嫌疑,便向有关部门查询和投诉。

  2009年7月和9月,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和广州市教育局给予答复,证实晨枫公司没有办学资质。阿聪和晨枫公司协商未果,遂于2009年12月16日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其所缴纳的学杂费、成人高考考前培训费等。与阿聪有同样遭遇,也提起诉讼的还有另外17名学生。

  法院认为,从本案案发原因及履行过程来看,被告作为经营者,违法擅自对外招生,对造成合同无效应负主要过错责任;原告是成年人,贪图便捷,对这种教学现象不加辨别,也有过错,亦应负次要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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